為適應東莞市教育事業發展需要,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我局計劃于2023年5月赴長沙(湖南師范大學)和南昌設點面向全國優秀畢業生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共89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薪酬待遇
東莞市教育局公辦學校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全額核撥,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工資福利待遇由財政統發。根據《東莞市新一輪“十百千萬百萬”人才工程行動方案(2022-2024年)》精神,符合條件的博士可享受相關人才補助。
本次招聘分設長沙站和南昌站,崗位分設為集合招聘崗位和獨立招聘崗位,集合招聘崗位是以多學校多崗位組成的同學科崗位群組,獨立招聘崗位是以鎮街(園區)或者學校為單位,長沙站具體崗位和條件見《東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赴長沙定點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畢業生)崗位表》和《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崗位專業對照表》,南昌站崗位表將于2023年5月21日前另行公布。
二、招聘對象
本次招聘對象為畢業生,是指于2022年6月—2023年8月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含)以上的納入國內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的畢業生(非在職學歷)和教育部承認學歷學位的國(境)外院校的畢業生,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2023年3月前畢業的須于報考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二)2023年4月—8月畢業的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境內就讀中外合作辦學院校的2023年畢業生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學歷畢業證書,同時學位證書須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辦學院校僅頒發學位證書的,畢業生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含)以上的,2023年8月31日前還須取得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結果。
畢業時間和取得學位時間以畢業證和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全國在職在編教職員、近2年入圍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體檢環節并參加體檢的人員不在本次招聘范圍內。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報考者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要求的基本條件及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無外國居留權的港澳居民),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身體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心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專業和技能條件等;
5.符合本方案和《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2.被開除公職或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或受其他影響錄用的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被依法依規列為失信對象或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肄業生、現役軍人和其他規定不能報考的人員;
8.違反師德行為并影響惡劣的;
9.定向和委托培養的畢業生;
10.《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處分期限計算截至報名截止日。
(三)具體條件
1.年齡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其他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截至報名日)。
2.專業相符要求,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專業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學士)或研究生(碩士、博士)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相符(具體見《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職員崗位專業對照表》),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
②普通高考錄取特長生的特長專業與崗位專業相符。所學專業必須與崗位要求的學歷層次相對應,高層次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層次學歷的崗位。例如:報考者本科專業為數學,研究生專業為物理,其可以報考要求本科數學崗位、本科物理崗位和研究生物理崗位,不能報考研究生數學崗位。
(2)專業相近。畢業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相近,且畢業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大部分一致,并在報考時提供畢業證書、畢業成績單(須有院校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和院校開具的畢業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相近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生還須提供相應材料的中文翻譯件。
研究生階段所學專業為:學科教學、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等專業的,其專業方向與報考的教師崗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3.教師資格證要求
報考中職學校專業課教師崗位的人員、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以及屬于廣東省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高校范圍(Ⅰ類、Ⅱ類,見附件3)的人員報考教師崗位暫未取得對應層次教師資格證的,報考期間暫不提供,未取得之前暫不予以辦理入編手續,這類擬聘人員最遲須于2024年8月前取得,否則取消聘用資格。除上述人員外均須取得崗位對應層次的教師資格或取得崗位對應層次的教師資格筆試和普通話(二乙及以上)達標成績才能報考,且須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層次教師資格,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各招聘單位可根據教師隊伍實際需要提高崗位學歷、普通話等要求,各崗位具體學歷學位和其他條件要求以《東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赴長沙設點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畢業生)崗位表》和《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職員崗位專業對照表》為準,南昌站的崗位條件以另行公布的崗位表為準。
四、招聘程序
報名——資格審核——現場資格確認(現場報名)——招聘單位考核——統一試講——體檢——考察——公示——聘用。
(一)報名
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結合的方式。每位考生每站限報考1個崗位。
1.報名時間和地點
(1)第一站:長沙站,網上報名:5月5日—15日,現場報名和資格確認:5月18日9:00—17:00,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學生職業發展中心;
(2)第二站:南昌站:崗位表將于5月21日前在東莞市教育局網站公布,網上報名:5月21日—24日12:00,現場報名和資格確認:5月25日9:30—17:00,現場報考地址另行公布。
2.網上報名要求。登錄報名系統(http://dgjy.pzhl.net/index.php)進行網上報名,招聘單位根據考生在校期間的績點、年級排名、擔任學生干部、參加比賽獲獎和社會實踐等情況按崗位招聘人數5倍或以上擇優推薦人員入圍考試,符合資格不足上述比例的全部入圍考試。長沙站于5月15日前和南昌站于5月24日前在報名系統公布網上報名入圍考試人員名單。
3.現場資格確認和報名要求。網上報名并入圍考試的人員需于現場報考期間提交現場報名要求的紙質材料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確認,還沒有進行網上報名或者網上報名未取得入圍考試資格人員可于現場報名時間內攜帶所需紙質報名材料到報名地點進行報考。東莞市教育局及有關招聘單位還計劃到部分高校進行宣傳和雙向見面、現場報名,具體安排另行通知。現場資格確認和現場報名需提交如下紙質材料:
(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23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畢業證明材料復印件;
(3)本科和研究生畢業成績單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復印件,教師資格對應筆試和面試成績單,還沒取得的簽訂承諾書;
(5)國(境)外學歷、學位的畢業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報考期間還沒畢業的須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
(6)報考者還可提交個人所獲得的榮譽、獎勵、發表的文章、開設的公眾號(或其他自媒體)和社會實踐情況等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為將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納入失信行為人名單,并通報報考人員就讀院校或工作單位。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須書面承諾保證已取得上述相應資格、材料,并在體檢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提供。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齊或因資格不符崗位要求而造成報考失敗的,報考者責任自負。
(二)開考比例和核減崗位規則
1.要求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崗位及所有語文、數學、物理、特殊教育教師崗位,開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數的2倍,其中上述學科設置集合招聘崗位的,以該集合招聘崗位群組符合報考資格考生總人數計算開考比例。當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人數不足開考比例時,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例如:某校語文教師崗位招聘人數為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該崗位可招聘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只有4人或5人,該崗位可招聘2人;符合報考資格的只有3人或2人,該崗位可招聘1人;符合報考資格只有1人的取消該崗位全部招聘人數。
2.要求本科學士學歷的崗位(除語文、數學、物理、特殊教育教師崗位),開考比例不少于“招聘人數×2+1”。當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人數不足時,相應減少崗位招聘人數,例如:某校英語教師崗位(要求本科學歷)招聘人數為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有7人及以上,該崗位可招聘3人;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只有5人或6人,該崗位可招聘2人;符合報考資格的只有4人或3人,該崗位可招聘1人;符合報考資格只有2人及以下的,取消該崗位全部招聘人數。
(三)考試
考試分為招聘單位考核和統一試講兩個環節。長沙站的考試時間地點:5月19-21日期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長沙市內(具體地點另行通知);南昌站的考試時間地點:5月26-28日期間(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江西南昌市內(具體地點另行通知),如因不可控原因或其他工作需要另行安排時間和地點的,將另行通知。
網上報考和現場報考符合報考資格的總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5倍的應全部入圍招聘單位考核;符合報考資格的報考人員超過招聘人數5倍的,招聘單位或集合招聘崗位組可根據考生在校期間的績點、年級排名、擔任學生干部、參加比賽獲獎、社會實踐等情況最高按招聘人數8倍確認入圍考試人員。
1.招聘單位考核
(1)考核形式。各考核單位可通過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集體面試、筆試等形式中任選一種或多種形式結合對符合資格的考生進行考核;其中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和心理健康教師崗位的考核形式可直接為實操,或在上述考核方式基礎上加試實操,報考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崗位(同一崗位代碼,下同)的考核形式和題目相同。入圍考試人數較多的單位,可以開展一輪筆試淘汰后再進行第二輪考試,取第二輪的考試成績為單位考核成績。
(2)成績。各考核項目評委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為考生各考核項目成績,各考核項目成績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數。全部考核項目成績的平均分為考生考核成績(其中有加試實操的,實操成績占考核總分的50%),考核成績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數。
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不入圍統一試講環節,考核成績按40%比例計入總成績。在考核成績達標人員中,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按開考比例(研究生及語文、物理、數學崗位2倍,其他本科崗位2倍+1)確定進入統一試講環節人員名單,考核成績達標人數不達開考人數要求的,成績達標考生全部進入統一試講。進入統一試講最低分有多名考生同分的,均進入統一試講。
2.統一試講
(1)試講的題目于考試當天從崗位對應的課本(書本)中隨機抽取。報考同一學段同一學科崗位的題目相同。
(2)成績。評委評分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的平均分為考生統一試講成績,統一試講成績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不入圍體檢環節。統一試講成績按60%比例計入總成績。
(3)考試流程:考生簽到(遲到者取消考試資格)——抽簽——備課(30分鐘)——試講(10分鐘)——考試結束,成績當天另行公布。
(四)總成績和確定擬錄名單
1.總成績=招聘單位考核成績×40%+統一試講成績×60%,總成績保留全部小數,不四舍五入。
2.錄用原則
(1)獨立招聘崗位
根據錄取原則,按崗位招聘數1:1確定入圍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先比較統一試講成績(四舍五入后成績相同的需比較四舍五入前成績)再比較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四舍五入后成績相同的需比較四舍五入前成績),均相同需進一步加試。
(2)集合招聘崗位
①分數優先原則。集合招聘崗位根據總分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人數1:1確定入圍人員。舉例:某集合招聘崗位共招聘高中語文教師10名,本崗位入圍人員為總分前10名人員(各環節考試分數均需達標),如入圍考生自愿放棄按志愿分配或抽簽分配,需書面提出,市教育局可在成績達標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②志愿優先原則。入圍人員中,先按志愿錄取,后余下未完成志愿錄取的人員按抽簽結果分配崗位。舉例:某集合招聘崗位招聘高中語文教師共10名,考生A在該集合崗中總成績排名第5,入圍錄取范圍,其報考東莞**學校(招聘1名語文教師)并在該崗位中排名第1,按志愿錄取到東莞**學校,如排名第2,則未能按志愿錄取,需進入抽簽分配環節按抽簽結果分配崗位。如考生按成績排名未能入圍集合招聘崗位錄取范圍,盡管考取志愿學校崗位第一名,也不能進入擬聘人員范圍。
(五)體檢
長沙站的體檢地點設在長沙市內符合體檢資質的醫院,時間為5月22—23日;南昌站的體檢地點設在南昌市內符合體檢資質的醫院,時間為5月28—29日,具體體檢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入圍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張按時參加體檢,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程序、項目、紀律、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并根據新教師入職背景審查要求增加檢查項目,其中血壓、色盲、聽力等可以當場確定結果的項目須現場提出復檢申請并馬上完成復檢項目。
(六)考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東人社函[2020]74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莞市教育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遞補
因擬聘人員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能聘用的,或擬聘人員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在報考本崗位、招聘單位考核和統一試講成績均達標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并遵循錄用原則依次進行遞補錄取,也可不遞補。
(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按相關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手續。應聘者應符合公布崗位的資格條件,報考時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聘用,已簽的聘用合同無效。對審查沒有結論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經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的擬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于一年內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員試用期可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正式定崗。招聘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外,3年內不得辭職;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有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不適合從事教師職業的記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3.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認定有違紀行為的人員;
4.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考生因考試不合格、論文答辯不通過或紀律處分等個人原因未能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的;
7.擬聘用人員經查詢發現有《關于建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規定情形的,不得錄用;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情形。
(三)所有擬聘用的畢業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范化培訓。
六、咨詢電話
考生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內,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撥打電話咨詢。
為避免因咨詢電話擁擠而影響報名,考生應先詳細閱讀公告和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問,請撥打崗位表中各招聘單位聯系電話咨詢。工作人員僅對公告內容及政策給予解釋,不對考生是否符合崗位條件進行確認。
東莞市教育局聯系電話:23660893;23660996;23126003。
附件:1.東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赴長沙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崗位表.xls
2.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崗位專業對照表.xlsx
3.廣東省2023年度選調優秀大學畢業生高校范圍(I、II類).docx
東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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