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選拔引進優秀人才,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2023年瑞安市醫療服務集團及其他醫療衛生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人員20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崗位要求的學歷、專業、資歷條件;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年齡條件;
(五)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和瑞安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3.已與瑞安市醫療衛生單位簽訂就業意向書和就業協議書的人員;
4.原與瑞安市衛生健康局簽訂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協議,正在履約或解除協議后未滿約定不可報考期限的人員;
5.被依法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的人員;
6.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等規定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
7.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詳見附件《2023年瑞安市醫療服務集團及其他醫療衛生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學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聘專業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參考高校專業目錄審查認定,大學專科專業參考《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大學本科專業參考《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研究生專業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更新版)、《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版)、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2023年碩士專業目錄查詢”進行審查。
(三)具有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其碩士(博士)階段專業符合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的,除特別注明外,碩士研究生出生日期放寬到
(四)瑞安市外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須在
(五)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須在
(六)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時間起止問題和證書證件(證明)取得時間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證書證件(證明)中落款時間為準,計算時間均統一截到
(七)落實“兩個同等對待”。符合《關于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政策的通知》(國衛辦科教發[2021]18號)文件中“兩個同等對待”(即“面向社會招收的住院醫師如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其住培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經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按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的人員可按上述招聘對象對待。其中住培合格證書中的培訓專業應當與招聘崗位專業或類別要求相一致。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網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
報名時間:
資格初審時間: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間內登錄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崗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相關信息。僅注冊不報名的,視為無效報名。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報名后,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
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行為的,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二)繳費確認
時間: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根據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收費的復函》(浙價費[2018]21號)規定,每科考試費為50元,兩科共計100元。未按時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三)調整招聘計劃數和現場改報
根據我市衛技人才的實際情況,資格初審后同一崗位繳費確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開考比例的(開考比例詳見附件),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直至不開考,并于
招聘計劃取消的,允許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進行現場改報,現場改報時間定于
(四)打印《筆試準考證》
時間:
已完成繳費人員登錄瑞安市人事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時間和科目:
上午9:00—11:00《專業知識》;
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開考1小時后至結束前15分鐘之間經監考老師同意方可交卷離場,其余時間不得交卷離場。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考試總成績=《專業知識》×7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3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報考人員必須參加所報崗位的兩科考試,否則筆試成績無效。本次考試《專業知識》科目采用網絡評卷、《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采用讀卡評卷的方式,根據《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規定,除零分、缺考和違紀違規等特殊情況外,其他情況不予查分。
(六)資格復審
1.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入圍資格復審對象。如考試總成績同分的,取《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如兩科成績均相同的,另行加試。本次考試設置入圍資格復審最低分數線,最低分數線為60分,考試總成績低于60分的不予入圍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瑞安市衛生健康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公布,請密切關注網站信息并登錄查詢。
2.資格復審時,按崗位所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3年瑞安市醫療服務集團及其他醫療衛生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報名表》(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證、有效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從學信網中下載打印)、大學英語等級考試證書(考試成績報告單)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202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的,還須提供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部分高校采用網簽就業協議書形式,考生無法提供紙質版《就業協議書》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網簽就業協議書情況證明(說明)。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4)國(境)外留學歸來的報名人員,還須提供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5)瑞安市外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6)本人近期單寸免冠彩照2張。
3.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將結合報考人員提供的資格復審材料,對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資格復審不通過;未按規定時間、地點接受資格復審的,視作自動放棄招聘資格。空缺名額在該崗位考試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體檢、考察
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確定為入圍體檢對象。入圍體檢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體檢,否則視作自動放棄。入圍體檢人員在妊娠期的,須在體檢工作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完成體檢,否則取消入圍考察資格。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入圍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
體檢工作公告發布后,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入圍資格的,其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2023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八)公示、聘用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瑞安市衛生健康局網站及微信公眾號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將不予聘用;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須在聘用文件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按規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續辦理,如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前自行負責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辦理聘用手續時提交相關解除證明材料,未按規定時限及要求提交相關解除證明材料,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對象一律要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人員聘任要根據招聘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而定。
公告中未對執業(或從業)資格證書作出具體要求的崗位(0201綜合管理除外),如未取得相應執業(或從業)資格證書的必須在錄用之日起3年內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單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考生對招聘崗位的專業設置有異議的,應在
(三)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四)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或擾亂報名秩序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且2年內不得參加瑞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
(五)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等執行。
(六)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瑞安市衛生健康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瑞安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瑞安市衛生健康局網站(首頁->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公告公示->其他業務公告公示):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301/index.html
咨詢電話:0577-58906070
附件:1.2023年瑞安市醫療服務集團及其他醫療衛生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崗位一覽表.xls
瑞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瑞安市衛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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