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州人事局關于貫徹〈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州府辦發[2006]48號)、《關于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58號)、《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人員緊缺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246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筆試、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普安縣2023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新增人員246名,招聘職位詳見《普安縣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個別職位放寬到高中(中職、中技)學歷,具體職位學歷要求詳見《職位一覽表》。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職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考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職位。
2.截止到
3.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截止到
4.普安縣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即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截止到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
2.具有正確的政治立場、政治態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4.安心應聘崗位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具有勝任應聘崗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6.報考年齡要求: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報考限“截止到
7.身體健康,身體條件符合國家及省的最新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
8.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職位一覽表》,報考所需專業參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設置參考目錄》。專業要求說明:(1)考生報考時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完全一致,如所學專業為第二學位,無對應專業畢業證書的不能報考;(2)如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符合《新舊專業對照表》中所對應的專業與職位要求專業一致的,可以報考。
9.限普安縣戶籍(或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六位為522323)的職位,要求
10.定向到我縣且截止到
11.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或被辭退且至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23屆應屆畢業生。
(6)截止到
(7)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因其他原因受到處分影響期未滿的人員;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的人員。
(8)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職位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10)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11)正在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12)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2023屆畢業生(定向到我縣的專科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除外)。
(13)截止到
(14)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期限內的人員。
(1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或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的情形。
四、報名程序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程序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2:1比例的,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數;取消或核減情況將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和微信公眾號“普安人社”上進行公示。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網上報名時間為: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完整填寫和提交本人相關信息。報考人員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資格復審、體檢等環節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等情況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在任何環節,如發現考生資格不符,即取消應聘資格。
特別提示:報考人員填報的專業名稱必須與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專業名稱后面帶括號或其他說明的也必須一并如實填寫。
2.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
因考生未認真閱讀簡章及職位一覽表,報考不符合條件的職位,后果由考生自負。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報名期間由報考人員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報名結束時仍未提出改報申請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
4.報名確認及繳費。根據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每人按100元的標準收取報名考務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
5.未達到開考比例職位的處理。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結束后,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職位,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報名人員向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改報申請,在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后可以改報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已經達到開考比例且符合報考要求的其他職位,改報時間為
6.打印準考證時間。網上繳費結束后,報考人員于
(二)加分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照顧,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以考生報名時所填寫的加分項為準。具體加分政策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加2分。
2.普安縣戶籍退役士兵加10分。
3.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報名時填寫加分項的考生,先進行預加分,待資格復審時進行現場加分確認,對不符合加分條件的,取消其加分資格;報名時未填寫加分項的不予加分。
五、筆試、加分確認及資格復審
(一)筆試
筆試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命題、制卷、閱卷。考生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筆試方式、考試科目及分值
筆試采取閉卷考試。醫學類職位(職位代碼為062至086)考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其余職位考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總分值為150分。
2.筆試時間及地點
3.筆試成績計算及公布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的辦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成績=筆試卷面成績÷1.5+加分,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資格復審人數與招聘計劃數2:1比例以內(含2:1)確定進入下一環節對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環節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未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筆試成績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和微信公眾號“普安人社”進行公示。
(二)現場加分確認及資格復審
現場加分確認及資格復審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和微信公眾號“普安人社”上通知。
1.現場加分確認
現場加分對象為報名時在報名系統中填寫符合加分條件且已選擇具體加分項,并經過筆試已取得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的報考人員。
報考人員須持下列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加分確認。逾期未辦理加分確認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加分并取消其加分資格。
(1)在報名系統中打印統一格式的《報名暨加分申請表》1份。
(2)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需要提供符合加分原因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普安縣戶籍的退役士兵須持退伍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現場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職位招聘人數2:1比例確定,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同時提交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報名系統中打印的本人《報名暨加分申請表》一式1份。
(3)在職在編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報考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材料(須經辦人員簽字蓋章)原件1份。
(4)報考限截止到
(5)截止到
(6)定向到我縣且還在協議期內的專科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畢業生報考鄉鎮衛生院職位的,需提供訂單定向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7)普安縣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近期戶口簿和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8)報考限截止到2023年6月25日普安縣在職在崗滿2年及以上并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及以上的鄉村醫生崗位的考生,須提供普安縣衛健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9)報考限中共黨員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所在黨支部出具其屬于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10)報考限制普安縣戶籍(或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六位為522323)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截止到
(11)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照簡章和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暨加分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資格復審合格”或“資格復審不合格”,不合格的還需要說明理由),并簽上資格復審人員姓名及加蓋單位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應聘資格,該職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如在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不再聯系下一考生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及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名單,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眾號“普安人社”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取得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公示期內,有反映加分問題的,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核實后再決定其是否進入下一環節。
六、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對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總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面試的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上另行通知。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面試成績×40%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計算方式:總成績=筆試成績×60%=(筆試卷面成績÷1.5+加分)×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進入下一環節對象,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以筆試卷面成績(不含加分)高者確定為進入下一環節對象,筆試卷面成績相同的,以學歷高者確定為進入下一環節對象,若筆試卷面成績、學歷、面試成績、總成績都相同的再次組織面試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員。
七、體檢
根據職位招聘人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以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布的進入體檢環節人員名單為準。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在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體檢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八、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列入考察對象,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組織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按照“凡進必審”的原則,貫徹黨管人才原則,堅持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相統一,將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行等作為事業單位人員的首要考察內容。考察時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查閱檔案,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單位報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2.本《簡章》中規定的不得報考的人員。
3.在考察工作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按時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籍(人事)檔案等相關材料、報名時填報不實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
4.學籍(人事)檔案不符合組織人社部門相關要求的人員。
5.經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考生,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不予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備案
(一)經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面向社會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凡經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確定聘用的人員,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聘用制試行辦法》的規定,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實行聘用制管理。
(三)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超過規定報到時間未到聘用單位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新聘用人員最低服務期限3年(含試用期),試用期內不予調整聘用崗位;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并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經招聘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委監委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更改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構成回避關系的工作人員,須主動提出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對違反聘用紀律的報考人員,無論進入到招聘的任一環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5年內不得參加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一)疫情防控要求。報考人員在參加公開招聘線下對接各個環節,都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州、縣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個人防護等疫情防控工作。
(二)本簡章最終解釋權歸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關信息,均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puan.gov.cn/)和微信公眾號“普安人社”上進行發布。請廣大考生密切關注。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業務咨詢電話:0859—7237576(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紀律監督電話:0859—7235620(縣紀委縣監察委派駐第三紀檢監察組)
普安縣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附件1:普安縣2023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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