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教育“168”工作思路,配齊、配強中小學教研隊伍,助力提升樂東縣教育教學質量,參照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的《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516號)文件,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局決定面向全縣在編在崗教師公開選聘中小學教研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擇優”原則。
二、選聘方式
通過筆試、面試和考察的方式進行選聘。
三、選聘崗位及條件
(一)選聘崗位
選聘中小學教研員13名,詳見附件1《2023年樂東縣中小學教研員崗位表》。
(二)選聘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樂東黎族自治縣在編在崗教師;
(3)具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和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5)具有8年以上(含8年)教齡,現仍在教育教學工作一線的教師。
(6)年齡:男50周歲以下,女47周歲以下。(計算截止時間:2023年9月1日)
(7)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紀違法行為;
(8)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服從組織工作安排;
(9)具有扎實的教育教學理論基礎和學科專業知識;
(10)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人員;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
(3)失信被執行人;
(4)有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行為及經歷表現;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的情況。
四、選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2023年6月14日-6月20日,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樂東教育公眾號發布選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7日18點整,逾期不能再報名,本次報名采用線下報名的方式。
2.報名地點:樂東縣教育研究培訓學校辦公室(研訓二樓208室)。
3.提交材料:報名時須提交報名表原件(詳見附件2)、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證等證書復印件,復印件須經單位與原件對照審核,并在右上角空白處填寫“此件從原件復印”簽名寫日期加蓋公章;未被列入失信懲戒對象承諾書(詳見附件3);全國失信被執行人查詢結果截圖(查詢網址:http://zxgk.court.gov.cn/)1份,查詢截圖需包含:姓名、身份證號及查詢結果,查詢范圍為全國法院;所有報名材料裝訂成冊后郵寄或送達樂東黎族自治縣教育研究培訓學校教研員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李老師收。
4.資格審核:對報考人員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筆試。資格審核合格名單將于報名結束3—5個工作日內,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及樂東教育公眾號上公示,公示期為5天。報考人員可以登錄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或關注樂東教育公眾號查詢資格審核結果。
5.公示期結束后,資格審核合格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準考證,領取地點為:樂東縣教育研究培訓學校二樓辦公室,逾期未領取視為自動放棄。報考人員應及時登錄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及樂東教育公眾號,了解選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注意事項的通知,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選聘過程,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選聘崗位報考條件或所填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可取消其進入下一選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和資格審核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本次選聘不設開考比例,資格審核合格人員須參加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以公告為準。
1.筆試內容: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內容范圍為學科專業知識、教學設計等。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低于60分的不能參加面試。
2.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試。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課堂教學能力、專業知識、適應崗位能力等。
3.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總成績按60分劃定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為不及格,不予聘用。
4.考試成績發布:考試成績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樂東教育公眾號公布。
5.報考同一崗位考生成績出現并列的,擔任過教研員(含兼職教研員)、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者優先。
(四)考察
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師德師風表現及近5年教學業績等。
(五)公示
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名確定擬聘用人員,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樂東教育公眾號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對公示期間所反映的問題經相關部門核查,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及要求的,取消該擬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聘用
1.經公示期滿無異議,報縣教育局黨委審議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
2.聘用人員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聘期3年(含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由樂東縣教育研究培訓學校組織考核,考核結果報縣教育局,由縣教育局人事崗向縣委編辦報備,經縣委編辦同意備案后,辦理調入手續;試用期結束考核不合格的,返回原編制所在學校任教。
五、待遇
1.選聘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樂東黎族自治縣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2.給予配套工作室教研經費。
3.家在縣城城區外的聘用人員可以提供單身宿舍。
六、有關問題說明
(一)本次考試不收取報考人員任何費用,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選聘工作無關。
(二)報考崗位。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選聘公告,詳細了解選聘對象、范圍、報考條件、選聘程序以及有關政策規定和注意事項等要求,結合自身實際選擇完全符合選聘條件的學科崗位進行報名,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三)請報考人員在整個選聘期間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應主動及時告知。因電話無法聯系導致選聘事宜無法通知的,責任由報考人員承擔。
(四)為進一步理順樂東縣教育研究培訓教師人事關系,目前在縣教育研究培訓學校跟班學習的教師符合報考條件的可自愿報名參加選聘考試,擇優聘用。
(五)其他相關事宜,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和樂東教育公眾號具體通知為準。
(六)本次選聘工作在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教育研究培訓學校負責組織實施??h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全程參與監督指導。
七、紀律監督
(一)選聘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在選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二)選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選聘單位領導人員和選聘工作人員在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選聘單位領導人員和選聘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回避。
監督舉報電話:0898—85529009(縣教育局人事與教師工作職能崗)。
報名咨詢人及電話:李老師、劉老師85522130。
(咨詢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不接受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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