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隊伍建設的意見》《浙江省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辦法(試行)》等文件規定,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及我區有關部門同意,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司法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司法雇員主要協助檢察官從事案件辦理過程中程序性、事務性輔助工作。
二、招錄人數及崗位條件
崗位 | 人數 | 性別 | 學歷 | 學位 | 專業要求 | 戶籍 |
司法雇員 | 3 | 不限 |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 | 不限 | 不限 | 上虞 |
三、招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
(二)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三)年滿18周歲,不超過35周歲(1987年7月14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需要的其他條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學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配偶、父母在本院轄區內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不宜報考;
(五)有其他不適合在檢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員的薪酬待遇,具體咨詢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
五、招錄程序和辦法
(一)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3年7月14日--7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四樓402辦公室(上虞區百官街道江揚路666號)
3、報名方式:報考人員真實、完整填寫《紹興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見附件),前往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現場報名。
4、資格審查:7月17日--7月19日,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未通過初審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一天內完成,初審截止期為7月20日17時。
5、報名須提供的資料:
(1)紹興市檢察機關司法雇員招錄報名表(報名表用A4紙打印,并貼上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含首頁);
(4)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二)筆試及面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礎知識和綜合知識,滿分100分,合格分60分。
報考人員須憑本人第二代身份證領取準考證,時間為7月23日--7月25日,地點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報考人員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筆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試對象;人數未達到1:3的,所有筆試合格人員均進入)。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替補。
2、資格復審
面試對象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照片、畢業證書等報名資料原件到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不通過的,不得參加面試。
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3、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規定的比例計算出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將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官網、上虞檢察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布。
(三)體檢、考察
根據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的1:1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結束后,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情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員的招錄條件。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參考人員放棄而出現缺額時,由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按照總成績,根據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四)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信息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上虞檢察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指導被錄用人員與經人社部門許可的第三方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時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確定。
六、其他事項
(一)戶籍以報名時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名人數不足招錄人數3倍的,報上級檢察院審批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相應核減招錄計劃。
(三)報考人員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存在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者取消錄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應及時上網查閱成績及相關通知,并確保通訊工具暢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無法取得聯系導致未能參加下一步招錄程序的,視為放棄。
(五)本次招錄入圍面試且成績合格者,但此次未被最終錄用的,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建立儲備庫。在下次公開招錄前(一年內)出現缺崗情況的,由本院黨組研究決定是否在儲備庫人員中按序遞補。
(六)如有疑問,可咨詢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聯系電話0575-82391559。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七)本次公開招錄有關信息在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http://www.zjshangyu.jcy.gov.cn/)、上虞檢察微信公眾號公布,請考生留意。
(八)對招錄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督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區紀委監委駐區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電話:82391507。
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檢察院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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