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公開招聘專任教師17名,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杭人社發[2014]380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情況
參加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經費形式均為財政全額撥款,參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員均列入事業編制。
二、招聘崗位、范圍
招聘崗位。詳見《拱墅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8月招考計劃》(附件1,以下簡稱《計劃》)。
本次招聘僅面向以下二類人員:
(一)應屆畢業生
指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畢業時能如期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屆畢業生。畢業后2年內未初次就業的國內外畢業生(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畢業碩士研究生
2、浙江省教育廳簽約的2023屆公費師范生。
(二)優秀在職教師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全國模范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班主任、省功勛教師、省優秀教師、省春蠶獎、省教壇新秀等省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的在職教師;
2.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并獲得過縣(區)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的在職教師;
3.具有研究生學歷并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4.浙江省范圍內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獲得過地市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門、業務部門組織的優質課評比、技能比賽中獲地市級一等獎、省級二等獎、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的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5.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獲得過縣(區)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的杭州市區范圍內(指上城區、西湖區、高新(濱江)區、錢塘區、蕭山區、臨平區、余杭區)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各個崗位的具體招聘范圍和對象見《計劃》。
三、招聘條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圍外,應聘者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二)具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
(三)在職教師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
(四)具有二級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話水平。(應聘語文教師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
(五)年齡要求在
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2023屆本科生要求在報到錄用前必須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書(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等級證書(應聘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應聘其他教師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2.2023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報考教師崗位暫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但在聘用后一年內(
3.
4.其他人員報考教師崗位的,報名時必須具備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同上)。
(六)港澳臺、國外留學回國人員及中外合作大學畢業生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七)在職在編教師和在職非編教師報名時須出具現工作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八)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九)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報名
本次招聘報名工作,采取網上遞交材料、線上報名確認、現場資格復審三個環節進行。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
(一)網上遞交材料。時間:公告之日至
(二)線上報名確認。應聘者和招聘單位相互聯系溝通(采用電話、視頻、郵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關情況,明確是否符合招聘條件,完成報名確認工作。對于材料齊全并符合招聘條件的,招聘單位向應聘者發放準考證(電子稿)。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調整材料再次報名同一單位或其他單位并接受資格審查。
(三)應聘者于
資格審查條件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對資格審核未通過人員告知理由。
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與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一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及其他有效證明為準,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招聘計劃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社保記錄為準,有關工作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
五、考試
考試形式面試(音、體、美增加技能測試)。面試由拱墅區教育局組織。面試以模擬上課、回答問題等方式進行。普通學科面試滿分為100分。音樂、體育、美術學科面試及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其中技能測試占比40%,面試占比60%。
面試公告將在拱墅區教育局教師招聘網(http://gsjszp.hzgsedu.cn)另行發布。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大綱和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六、考察和體檢
考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費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器質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應向體檢醫生說明,如隱瞞不報,一經發現,不予錄取或解除人事聘用關系。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對考察對象進行政審、調查了解現實表現情況。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拱墅區教育局教師招聘網(http://gsjszp.hzgsedu.cn)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擬聘用人員逾期不能報到的,或未能在報到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或發現有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報到錄用時暫不要求提供適用的教師資格證(或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被聘用教師崗位后一年內不能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八、其他說明
本公告由拱墅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報名咨詢電話:各招聘單位聯系電話(詳見附件1)
政策咨詢電話:0571—85337008、88259964
監督電話:0571—85337156
杭州市拱墅區教育局
附件:附件1拱墅區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2023年8月招考計劃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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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sjszp.hzgsedu.cn/apply/getNotice.action?keycode=9b969981-f304-4316-b8fb-80e7fdf57d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