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教戰略,努力打造溫州教育高地,打響“好學溫州”和“來溫州·創未來”品牌,經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單位)決定面向優秀高校畢業生公開選聘事業編制教師和工作人員27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具體選聘崗位見《2024年溫州市教育局公開選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北京師范大學專場)》(附件1)。
二、選聘對象和條件
(一)選聘對象(符合其中一條)
1.全國普通高校和國(境)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2.畢業時間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學榜單排名前50位的國(境)外高校(附件3)碩士研究生。
3.畢業時間為2023年8月至2024年7月的第二輪“雙一流”建設高校(附件2)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4.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39所重點高校(附件4)2024屆本科畢業生,以及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2024屆公費師范生。
(二)選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師職業素養,較強的團結協作意識和拼搏奉獻精神,身心健康。
3.本科生、碩士研究生要求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要求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等要求,專業審查認定參考《2023年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5)。目錄中未列入的專業或各高校新設專業,以及國(境)外高校專業,如與崗位要求的專業相近、相似的,由報考人員提供相應的學習課程及培養目標等佐證資料,證明確實相近、相似的,本著“宜寬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選拔”的原則進行審查認定。
5.持有選聘崗位所需教師資格證,其中報考普高學科教師崗位(編號01—22)要求持有本學科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報考中職教師崗位(編號23—25)要求持有普高、中職或高等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報考溫州市教育發展服務中心綜合業務崗位(編號26)對教師資格證書不作要求。報考崗位編號為01—25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選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須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選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6.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⑴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⑵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中明確要求回避的人員。
⑷國家和省另行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選聘程序及方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現場確認、資格審查、擇優選聘的方式進行。
(一)發布公告
選聘公告在溫州教育人才網(https://rczp.wzer.net)、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hrss.wenzhou.gov.cn)等網站,以及溫州教育發布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發布。
(二)網上報名和資格初審
時間:2023年10月21日11:00至10月27日11:00
考生登錄溫州教育人才網(網址:https://rczp.wzer.net)進行網上報名,并按要求填報信息,提交報名表(附件6)、簡歷和視頻等(附件7)。網上報名期間,用人單位可通過查看簡歷、電話、現場或視頻等方式和考生進行交流,了解考生具體情況,并進行資格初審。為確保充分的溝通交流時間,建議考生盡早進行網上報名。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網上報名期間可更改報考崗位、補充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報名,不可更改報考崗位。
(三)現場確認和綜合比選
時間:2023年10月27日9:00至12:00
地點:北京師范大學邱季端體育館二層
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到現場進行報名確認,僅網上報名而未到現場確認的按自動放棄報名資格處理。各用人單位結合前期溝通和現場面談等情況,評估考生與崗位匹配度,對考生進行綜合比選。
(四)確定考核人選
經綜合比選后,各用人單位確定考核建議人選,并在網上報名系統上鎖定考核建議人選。確定為考核建議人選人數與崗位計劃數之比(即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2:1。符合用人單位要求的考生人數不足上述比例的,將取消相應崗位數,具體開考崗位和取消的崗位數,將在溫州教育人才網上公布。考核建議人選經資格復審通過后,確定為正式考核人選。
(五)考核
時間:2023年10月27日至10月28日
地點:北京師范大學
考核形式為面試或模擬課堂教學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形式等以考核現場公布為準,不按時參加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總分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75分,考核不合格的,不再進入后續環節。
(六)成績公布
考核成績將在溫州教育人才網公布,考生可登錄本人賬號查詢。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擬聘用對象。如遇考核成績同分的,進行加試,加試時間、形式另行通知。
(七)簽訂就業協議
用人單位和擬聘用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簽訂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簽訂就業協議的,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資格。因放棄而空缺的崗位,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在簽約次日24點前從本崗位考核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簽訂就業協議書后違約的,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八)優秀考生調劑
在擬聘用對象簽訂協議書后,用人單位尚有崗位空缺的(因崗位核減、或所有考核對象都低于合格分數線、或入圍人員放棄等),對考核成績高于80分(含80分)、符合空缺崗位條件要求且未被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的考生(不含主動放棄簽約的考生),經用人單位和考生雙向選擇,經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可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若空缺崗位同時存在可遞補和可調劑對象的,由用人單位綜合比選擇優確定擬聘用對象。
(九)體檢
簽訂就業協議的擬聘用對象要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身份證參加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不得聘用。體檢時間預計為2024年6月份。
(十)考察
用人單位成立考察組,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主要為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情況等。因觸犯刑法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的,因觸犯刑法被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定罪不起訴決定的,因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規定被行政處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職員工準入查詢要求的,考察不予通過。考察時間預計為2024年7月份。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對象,在溫州教育人才網和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相關問題經查實確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相關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二)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對象通過公示后要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2024年應屆畢業生報名時未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的,須在2024年8月15日前提供,國(境)外高校畢業生還要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所學專業和畢業時間等信息以認證書為準。報考崗位編號為01—25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須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符合選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非師范類本科畢業生和碩士、博士研究生須在2026年8月15日前取得選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未能按要求提供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聘用所須材料的,解除就業協議,取消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或不予續聘。
本次選聘人員須承諾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事項
(一)符合溫州市《關于大力實施“甌越英才計劃”高水平建設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創新高地的40條意見》《溫州市教育局溫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高層次教育人才引進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等相關人才政策的,按規定享受相關人才獎勵等待遇。
(二)為助推優質師資鍛煉成長,溫州中學、溫州第二高級中學、龍灣中學、甌海中學等四所學校新選聘教師工作前10年,須按學校工作安排到緊密型合作學校、分校或校區等交流任教滿3年,并作為學校自主評聘高級崗位和市級第一、二層次專業榮譽評選的必備條件之一。
(三)資格審查貫徹招聘全過程,考生應對自己所填報的信息、提供的資料和承諾的事項負責,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提供虛假信息,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報考資格,以及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等違反招聘紀律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招聘過程將嚴格規范程序,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向應聘對象收取任何費用。
(五)溫州教育人才網(https://rczp.wzer.net)、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hrss.wenzhou.gov.cn)是發布招錄相關信息的主渠道。
(六)考生對本公告規定有異議的,請在公告發布后3日內向溫州市教育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再受理。
(七)本次高層次人才公開選聘主要面向博士、碩士研究生和部分“雙一流”高校本科畢業生。溫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學校(單位)面向普通高校優秀畢業生的公開選聘活動擬定于11月9日在溫州大學舉行,具體見溫州教育人才網公告。
(八)咨詢和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溫州市教育局人事處,0577—88639160,網上報名技術支持,0577—88286875。
監督舉報電話:溫州市紀委市監委派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0577—88630118。
(九)本公告由溫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24年溫州市教育局公開選聘高層次人才崗位一覽表(北師大專場).xlsx
3.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學榜單排名前50位高校名單.xlsx
6.2024年溫州市教育局公開選聘高層次人才人才報名表.docx
溫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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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rss.wenzhou.gov.cn/art/2023/10/18/art_1330496_58923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