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精神病醫院(太原市第五人民醫院、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山西醫科大學附屬精神衛生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精神衛生學院)是太原市衛生健康委直屬的精神衛生專科醫療機構,同時屬省、市共建單位。醫院位于太原市迎澤區南十方街55號,于1955年建成開診,占地面積4.
我院是山西省精神衛生行業的權威性專業機構,精神疾病治療防治技術力量始終處于山西省衛生系統的前列,向社會提供心理測查及診斷、心理咨詢及治療,各類精神障礙的咨詢診斷、早期干預、門診治療、家庭治療、住院治療、康復指導及培訓等精神衛生服務。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緩解臨床衛生技術人才短缺的狀況,為更好地滿足患者就醫需求,我院經院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并報請太原市衛健委同意,面向社會招聘高層次編外專業技術人員5名,包括精神病與精神衛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3名;應用心理學、心理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2名。真誠歡迎您的加入!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按需設崗、按崗招聘;
(二)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三)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四)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五)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各崗位具體條件見《太原市精神病醫院2023年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基本條件及其他要求
(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國家承認的相應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以崗位需求為準。
(四)具備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基本素質、資質和適應崗位需求的身體條件。
(五)熱愛精神衛生事業,形象好、氣質佳,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服務意識。
(六)報考的年齡要求一律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基準時間為:35周歲及以下為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非2023年應屆畢業生;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7.受黨紀、政紀處分未滿處分期限的;
8.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招聘紀律行為的;
9.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聘用人員享受我院編外工作人員待遇,符合條件的還可享受太原市人才補貼政策。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為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環節。
(一)發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過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訂閱號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查同步進行的方式。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太原市精神病醫院人事組織部。
聯系人:
聯系電話:0351-8726012
3.報名須攜帶近期一寸紅底免冠照片1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有效期內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位證書及通過“學信網”查詢的《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無犯罪記錄證明、有工作單位的請所在單位出具工作經歷證明及同意報考等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報名時,需填寫《應聘人員報名表》,提交的報名材料應屬實、準確、完整、有效,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一經發現,取消其報名資格。現場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領取醫院人事組織部出具的《招聘函》,取得考試資格。
4.報考人數要求,按照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原則上達3:1的比例進行開考。對于人員緊缺且報名人數少、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低于3:1比例的,經醫院研究確定是否降低比例開考或取消招聘崗位,但擬招聘人員考試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及以上。
5.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凡發現應聘人員與擬聘用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試或錄用資格。
(三)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參加醫院組織的考試,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先筆試,后面試。考試具體時間、地點的安排在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訂閱號發布通知。
考試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所有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四舍五入)。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1.筆試科目總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參加筆試的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及《招聘函》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缺少證件或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如有并列,并列人員一并進入面試環節;若招聘崗位數與參加考試人員數的比例達不到1:3,則按照參加考試人員的實際人數全部進入面試環節。人員名單在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訂閱號發布。
2.面試科目總分值為100分,考試時間為10分鐘。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60分以上(含60分)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未形成競爭崗位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65分及以上。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及《招聘函》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缺少證件或遲到15分鐘者不得參加考試。面試結束后,如綜合成績有并列,筆試成績高者優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則加試一場面試,成績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序。
3.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行體檢及考察的人員,名單在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訂閱號發布。
(四)體檢與考察
1.由醫院對擬聘用人員組織體檢,所需費用由擬聘用人員自行承擔。體檢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2.由醫院組織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內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廉潔自律、學習態度、工作表現等,并對擬聘用人員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復審。考察不合格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3.未按時參加體檢、考察者,視為自動放棄。
(五)公示
1.根據考生考試綜合成績、資格審查、體檢和考察結果等,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山西省精神衛生中心訂閱號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落實,不符合條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用人員與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的,本人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否則不予聘用。
3.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將聘用人員名單報太原市衛健委,辦理聘用手續。
(六)聘用
1.本次招聘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根據《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編外聘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并衛人[2014]2號)規定,對聘用人員執行試用期管理。
2.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如考核不合格者,或發現聘用人員患有癲癇、精神病等體檢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疾病,經醫院研究決定,取消聘用。
3.在本次選聘工作的各個環節中,如出現崗位空缺的情況,醫院將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六、招聘紀律
(一)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擇優聘用。
(二)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嚴守工作秘密,嚴格實行回避制度。
(三)應聘人員以不正當手段(如偽造、涂改證件或證明等)獲取應聘資格或在考試、資格審查、體檢、考察過程中出現作弊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四)對招聘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醫院監察室對本次招聘過程進行全程參與。
特別提示:
1.招聘過程中我院將通過電話、短信或微信方式與應聘人員聯系,請保持手機暢通。我院對提交的資料保密,恕不退還。
2.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筆試和面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請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太原市精神病醫院
附件1:太原市精神病醫院2023年招聘編外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一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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