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院簡介
保山市人民醫院始建于1937年,歷經86年建設發展,現已成為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保健為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承擔著保山境內、周邊地區及緬甸北部邊境地區急、危、重、疑、難病人的救治任務。是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聯盟醫院,大理大學非直屬附屬醫院,
醫院共3個院區(東院區、西院區、北院區),占地332畝,總建筑面積35.41萬平方米。全院在崗職工2178人,其中正高110人,副高160人,碩、博研究生共118人。有直線加速器、3.0T核磁共振(MRI)、數字減影血管造影(DSA)等先進醫療設備。有國家級臨床重點???/span>1個、省級臨床重點???/span>10個、省臨床醫學分中心5個、“五大中心”建設全部通過國家和省級驗收認證。醫院電子病歷系統功能應用水平5級建設通過國家評審和省級驗收認證,實現診療活動全程數字化處理、管理智能化監控的目標。
為加強醫院人才隊伍建設,滿足工作需要,結合醫院實際,經研究,擬招聘編外聘用人員20人,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1.符合崗位要求的2022年至2024年畢業的普通招生計劃未就業畢業生,年齡計算截止報名當天。
2.醫師同時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和規培證可不受畢業年限限制,其他崗位取得相關專業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可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三、招聘崗位
崗位需求明細表(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備注:專業要求中限定了研究方向的,報考人員所學專業需符合研究方向的要求(由報考人員提供相關材料)。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執業范圍符合崗位要求;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監察調查的人員;
2.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受到禁考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時間和地點:
2.現場報名需提供的材料:《保山市人民醫院2023年第二批校園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附件)、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2024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籍證明,畢業證、學位證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原件掃描件、本科錄取批次證明;證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等級考核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或合格證明);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學習活動經歷(包括擔任學生會干部、黨(團)組織干部、班干部經歷,因學習成績優異獲獎學金等)、社會服務與社會實踐經歷、學術成果(包括發表論文、承擔課題等情況)、普通話水平、外語水平、所獲表彰獎勵、相關從業經歷證明等材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所產生的后果由應聘者個人承擔。應聘人員應對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取消應聘資格。每人限報考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醫院對應聘對象報名資料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方可參與后續面試和考核階段。資格審查貫穿招聘活動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現報名者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及弄虛作假的情形,均取消聘用資格。
(三)確定面試人員
根據報名情況,經招聘領導小組查閱個人信息及面談,按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擇優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比例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按實際報名人數進行面試。
(四)面試時間和地點
屆時另行通知。無法聯系或未按要求按時到場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五)面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同一崗位使用同一套考題,實行量化打分,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75分及以上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招聘環節。
(六)確定簽約對象
面試成績大于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數與簽約對象1:1的比例確定簽約對象。由保山市人民醫院與被簽約對象現場簽訂就業協議書。
(七)體檢
組織簽約對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相關規定執行,除衛生部核準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職業和特殊崗位外,不要求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檢,并到指定醫院復檢一次,復檢結果為最終結果。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考察對象。主要對考察對象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擬聘用人員體檢通過后需進行3個月試用期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
考察合格人員作為擬聘用人員,在醫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聘用及相關待遇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相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聘用手續,聘用為編外工作人員,按照醫院規定辦理入職手續,執行醫院編外聘用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滿考察合格后購買“五險一金”。聘用人員一律服從崗位安排,不服從者不予錄用。
六、人員遞補
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可按照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一)簽約人員放棄簽約、進入資格復審人員放棄資格復審的;
(二)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擬聘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四)擬聘人選放棄聘用的;
(五)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六)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要求
(一)對違反紀律和弄虛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資格。
(二)堅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面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保山市人民醫院人事科0875—2146769
監督電話
保山市人民醫院紀檢監察室0875—2130050
附件:保山市人民醫院2023年第二批校園招聘編外聘用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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