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崗位職責與崗位要求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國家重點實驗室固體同位素實驗工程人員1人
(二)崗位職責
1、負責大型同位素比值質譜儀的管理和維護;
2、負責超凈化學實驗室的管理和維護;
3、負責同位素分析技術研發;
4、負責實驗室機時安排,委托樣品的分析測試;
5、負責研究人員和學生的相關培訓和指導;
6、完成學院和重點實驗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崗位要求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能吃苦耐勞,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易于相處,樂于奉獻,團結協作;
2、分析化學、環境化學、地球化學、地質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須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3、須具有兩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年齡在35周歲以下;
4、具有較好的同位素地球化學基礎,化學分析基礎;
5、有良好的實驗室工作習慣和安全意識;
6、熟練掌握日常辦公軟件,有一定的數據分析和制圖能力;
7、有較好的英語閱讀和溝通能力;
8、有同位素質譜實驗室工作經驗者優先。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應聘人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符合《南京大學教學、科研以外崗位事業編制人員公開招聘辦法》(南字發[2020]205號)以及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二)應聘人員須已取得或即將于
(三)應聘人員須具有兩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驗,工作經歷計算截止至公開招聘申請結束之時(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經歷)。高校工作經歷證明由高校校級人事部門(不含校內二級部門或二級單位)開具,企事業單位工作經歷證明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不含單位內二級部門或二級單位)出具,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具體到月)。
(四)應聘人員年齡的計算截止到公開招聘申請結束之時,以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上的日期為準(35周歲以下是指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無兩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2、應聘人員與南京大學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及其他須回避的親屬關系的,不得應聘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要求回避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公開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3、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受理報名:
1、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2、因違紀違法受過司法、行政機關處罰的,以及尚在處分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七)本次招聘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未達到開考比例將取消本次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本次招聘實行網上報名,請登錄人才招聘網https://rczp.nju.edu.cn/注冊報名(不接受其他形式報名)。應聘人員須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個人經歷時間應保持連續、不得中斷;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二)設崗單位考核。設崗單位根據招聘條件及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學校推薦候選人。考核時間、地點及形式請關注各設崗單位的通知。
(三)資格復審。學校對設崗單位推薦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確定參加下一輪考核的人員。
(四)學校考核。學校對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核時間、地點及形式將另行通知。
(五)綜合評定。學校根據設崗單位考核、資格復審、學校考核等結果,確定入圍人選。
(六)體檢、政審。入圍人選須在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學校對入圍人選組織政審,重點審查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相關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如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入圍人選放棄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時,將從可遞補人選中按照最終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的體檢、政審工作將另行通知。
(七)確定擬聘人選。學校根據綜合評定、體檢和政審的最終結果,確定擬聘人選。
(八)公示與聘用。學校在人才招聘網主頁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學校人事管理相關要求和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注意事項:
1、各輪考核通過的人員將收到短信或郵件通知,未通過者不另作通告;
2、各輪考核均不指定考試范圍。
四、相關說明
(一)本次招聘的崗位為事業編制崗位。詳情參見《南京大學教學、科研以外崗位事業編制人員公開招聘辦法》(南字發[2020]205號)(查閱途徑:南京大學人力資源處主頁——政策條例——人才引進相關——事業編制相關政策文件)。
(二)應聘人員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均須真實有效,如在報名、考核、體檢、考察過程中或聘用后查實存在隱瞞事實及違紀違規行為的,視具體情形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記入誠信檔案庫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應聘人員應嚴格按照國家、地方和學校相關政策和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配合完成入校申請。在來校應聘時請做好個人防護,確保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可取消錄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收到錄用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與學校簽訂就業協議者,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者;
2、無工作單位的非應屆畢業生在收到錄用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單位的非應屆畢業生在收到錄用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工作關系證明者,或在規定時間內不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者;
4、有未遵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進行回避申報的情況;
5、其他不符合錄用資格的情況。
五、聯系方式(來電時請說明是在高校人才網看到的信息)
如有問題,請向設崗單位或人力資源處咨詢。
設崗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姚老師,025-89680717,yaojing@nju.edu.cn。
人力資源處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李老師,025-89681557;吳老師,025-89681686。
人才招聘網技術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學人力資源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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