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驗室簡介
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簡稱“汕頭實驗室”),是2018年11月廣東省委、省政府第二批授牌啟動建設的廣東省實驗室之一,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主管、汕頭市人民政府舉辦的省級科研事業單位,是廣東省委、省政府為瞄準新一輪創新驅動發展需要,落實建設創新型廣東的重大部署而設立的重大創新平臺。汕頭實驗室于2019年3月正式登記注冊,為全省第一家完成省事業單位登記的廣東省實驗室。
汕頭實驗室面向國家和地方戰略需求,主攻“碳中和化學與化工、高端精細化學品、高端化工裝備”三大方向,打造開放式科研平臺,重點建設“化學化工分析測試中心”及“化工中試研究中心”,并與汕頭大學、中山大學、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等單位建立合作機制,與多個化學化工領域處于領先水平的研究團隊和企業建立合作關系。
汕頭實驗室由汕頭市市長曾風保擔任理事會理事長,中山大學校長高松院士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中山大學陳小明院士擔任主任、汕頭大學劉文華副校長擔任執行主任、汕頭大學
汕頭實驗室現有人員規模240余人,已聚集了12名領軍科學家(其中院士5名),組建了22支高水平科研團隊,引聚了一支博碩士占比超77%高層次人才隊伍,并與香港大學等知名高校聯合培養一批博碩士。
現實驗室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面向社會公開選聘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
二、招聘職位
公開招聘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2名。崗位包括:高級專員/專員1名,助理1名。
詳見《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公開招聘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廉潔自律。
2.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條件、任職資格。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品德品行、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并有較強的團結協作和拼搏奉獻精神。
4.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能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5.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招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到行政開除處分,或受其他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
1.報名方式及時間
應聘者可申報最多1個意向崗位。請將報名相關材料電子版合成一個PDF文件,發送至電子郵箱:ccelabhr@126.com。郵件以“應聘職位名稱+姓名+高校人才網”命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我單位將視報名應聘情況適時組織招聘與面試考核,每個崗位招滿即止。
2.報名材料
(1)《應聘報名表》(附件2,需同時提交簽字掃描版和電子版);
(2)個人簡歷;
(3)學歷、學位證書(留學回國和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還須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4)專業技術或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
(5)個人獲獎、論文發表及研究成果等材料;
(6)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材料。
五、資格審核
對照崗位條件、依據“競爭擇優”的原則,實驗室將對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將通知參加面試環節,具體面試時間以接收到的通知為準。資格審核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考核程序
1.面試考核:采取自我介紹和現場問答等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l 自我介紹(PPT形式):15分鐘。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個人基本情況、主要工作業績、本人應聘該崗位的優勢及應聘成功后的工作設想等。
l 現場問答:面試測評小組根據應聘者陳述、答辯內容及崗位要求進行提問。
2.評分。面試測評小組根據應聘者陳述和答辯情況進行評分。
七、薪酬待遇
1.聘用人員為合同制,簽訂勞動合同。
2.根據擬聘用人員資歷、業績和應聘崗位,薪酬待遇按實驗室薪酬體系規定及崗位設置管理辦法執行。
3.新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6個月,期間薪酬按80%發放。
八、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符合條件的方可報名。
2.應聘人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則取消應聘資格。有偽造、變造學歷、學位、職稱等證件或證明材料等行為的,將按法律法規追究個人責任。
3.實行保密制度。相關工作人員及應聘人員有責任和義務嚴格按照要求履行保密制度。
九、其他事項
聯系人:
聯系電話:0754-87237123
郵箱:ccelabhr@126.com
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金平區鮀江街道學院路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負責解釋。
附件:
1.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公開招聘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化學與精細化工廣東省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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