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崗位
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本次擬招聘5名合同制人員,計劃財務部2名、行業培訓部1名、污水治理服務中心1名、市政設施建設服務中心1名,以上崗位均為勞務派遣用工性質,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服從管理。
(三)愛崗敬業、吃苦耐勞、具有團結協作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用人崗位相關條件,詳見附件1《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合同制人員招聘崗位表》。
(六)報名年齡原則上在18周歲以上(
(七)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需在2024年5月前取得學歷證書。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被開除公職、黨籍的。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3.現役軍人和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面向社會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申請人需填報附件2《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聘人員信息報名表》,到本溪市明山區峪明路336棟11樓,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服務保障部報名。
(二)報名時間:
(三)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須提供如下材料:
1.附件2《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應聘人員信息報名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需打印“學信網”電子注冊備案表,如無法打印電子注冊備案表則需要提供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
4.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5.本次報名所有程序均為免費。
報名人員所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所提供的聯系方式必須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若無法聯系后果自負。報名時材料必須齊全,否則不接受報名。
四、招聘程序
(一)資格審查
考生提交報名資料后,由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招聘條件對應聘者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后,方可進行后續程序。
(二)筆試
應聘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內容
筆試內容注重測查應聘者的職業素質與能力,全部為客觀題,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100分。請報名人員按時參加筆試,遲到30分鐘不得進入考場。
2.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筆試閱卷結束后,將對成績進行匯總分析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不得參加面試。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總成績將統一在本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http://zjj.benxi.gov.cn/)公布。
(三)面試
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采取1:2比例進行,如報名人員未達到1:2,則取成績最高者參加面試。面試評委由領導小組成員組成。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素養和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聘用。
(四)確定擬聘人員
筆試和面試成績按5:5權重比例并保留兩位小數計算考生的總成績(即筆試總成績×0.5+面試成績×0.5=總成績)。按照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員名單。總成績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試成績、筆試成績確定擬聘人員,。
(五)考察
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并對被考察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中發現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將結論及依據明確告知被考察人員。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六)體檢
以上合格人員中心將組織進行體檢。體檢工作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報名者如對體檢結果有疑問,可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七)公示與備案
經考核確定的擬聘人員,上報中心黨委研究同意后將在本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在服務保障部進行備案管理。
五、薪酬和待遇
(一)新聘用人員統一進行試用期管理,試用期為3個月,期間工資為應發工資1900元/月(包含個人保險部分),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轉正后其待遇不變。計劃財務科工程會計試用期3個月,工資為應發工資1900元/月(包含個人保險部分),轉正后應發工資為3000元/月(包含個人保險部分)。考核合格轉正后按照中心合同制人員統一管理。不合格由中心書面通知,予以解聘。
(二)新聘用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和社會保險等福利待遇。
六、紀律與監督
由中心紀委履行監督職責,對中心招聘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招聘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如存在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七、其他
(一)擬聘用人員已和其他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先解除原合同,否則不予辦理聘任手續。
(二)本人需保證提高材料真實有效,如隱瞞出現問題的,后果自負。
(三)應聘人員自報名至擬聘用人員公示(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期間,應確保報名時所填報的通訊工具暢通,以便用人單位聯絡,因所留通訊方式不暢所致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四)在招聘期間,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規定招聘步驟(程序)的,視為自動棄權。
(五)對方案中不明事項由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六)在體檢和考察環節,因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棄權、弄虛作假被取消應聘資格及其他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經領導小組同意后,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七)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八、咨詢和報名電話
聯系人:
咨詢電話:024-44521208;18641401061
附件1.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合同制人員招聘崗位表.xlsx
本溪市城市建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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