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引航站為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下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深圳港各港區(含小漠港區)的船舶引航工作。為補充專業技術工作人員,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及相關文件規定,深圳港引航站擬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崗位
本次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七級職員1名,崗位名稱為深圳港引航站高級會計師,主要承擔深圳港引航站財務會計工作。具體崗位和相關要求詳見《深圳港引航站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選聘對象
符合選聘崗位設置條件的人員。
三、選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有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被開除公職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關要求
1.學歷: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報考人的學歷須與崗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學歷的專業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
2.專業:選聘崗位專業條件參照《廣東省2024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應聘人員學歷、專業應符合崗位要求,報考者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如所學專業未列入該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該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3.年齡:45周歲(含)以下(即1978年6月3日之后出生)。
4.專業技術資格:具備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資格且在聘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2年以上。
5.其他條件:從事會計工作5年以上。
備注:報考年齡、相關資格、工作經歷等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選聘報名首日。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聯系方式
1.報名時間:2024年6月3日(星期一)9:00——2024年6月7日(星期五)18:00。
2.報名方式: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將報名表(見附件3)及相關材料壓縮后發送至電子郵箱szpilot@jtys.sz.gov.cn進行報名,郵件名以“姓名+聯系方式”的格式命名。以電子郵件送達時間為準,逾期報名不予受理。
3.報名聯系電話:0755-83797483。咨詢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報名須提供材料
1.《深圳港引航站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貼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證(正反面)及戶口本掃描件(戶主頁及本人頁);
3.有關學歷證書及驗證材料。報考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以有關學歷證書落款時間為準)。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在國(境)內就讀取得國(境)外學歷的人員,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函;
4.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
5.滿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社保及工作經歷證明;
6.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參加本次公開選聘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參加選聘的證明;
7.反映個人能力和實績的證明材料,如競賽和榮譽證書、發表的論文、工作業績成果證明材料等。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考人員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資料須真實、準確、有效,弄虛作假或未按要求上傳材料,按無效報名處理。
(四)資格初審
1.根據公開選聘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報考者上傳的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資格初審不予通過。報名時間內,報考者可針對已提交材料進行完善、補充,如報考者未按要求準備材料或材料不齊且未能在報名時間內補齊的,資格初審不予通過。
2.請報考者保持通訊暢通,資格初審結果將在報名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以短信形式通知報考者。
(五)資格復審
考試前,對通過資格初審考生開展線下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將在資格初審結果通知短信中明確。報考者應攜帶資格初審階段相關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員現場審查,并提交相關材料紙質版復印件存檔備查。資格復審結果當場告知考生,不再另行公告。對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參加考試資格,并書面告知相關事項。
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經審查合格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審查不合格的,不予進入面試環節;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在資格復審結束之日前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取消面試資格。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資格初審、資格復審僅對報考人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職位要求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考察和備案結果為準。在后續招聘環節發現考生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因報考人提供的證件、資料虛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報考人本人負責。
五、考試
(一)考試形式
本次公開選聘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者基本素質、綜合能力和專業素養。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ys.sz.gov.cn/)上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面試。
(二)結果公布
本次結構化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工作結束后,當場發放面試成績單回執。所有考生的成績將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ys.sz.gov.cn/)公布。
(三)體檢人員確定
本次選聘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該崗位聘用人數1:1等額確定入圍體檢人選;面試成績相同的,則以面試主考官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面試主考官評分仍然相同的,則通過加試確定入圍體檢人選。體檢人員名單通過短信通知報考人員,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及時聯系。
六、體檢
(一)體檢方式及體檢標準
體檢人員在考試結束后15日內由工作人員陪同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執行。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的,可以按照考試總成績在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
(二)體檢結果告知方式
體檢結果將于所有參加體檢人員完成體檢后7個工作日內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本人,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便及時聯系。
七、考察
體檢合格的人員由招聘組織單位在接到體檢結果后的15天內完成考察。考察工作采用實地考察方式進行,具體結合《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相關要求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及廉潔自律情況、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等情況。經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的,可以按照考試成績在面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進行體檢并遞補考察。
八、公示
經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ys.sz.gov.cn/)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異議或者有異議經查異議不實或者異議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深圳港引航站為其辦理聘用手續。獲聘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享受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擬聘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異議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發布之日起1年內未辦理聘用備案的,取消聘用資格;確有正當理由,經市人力資源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
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用人單位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十、咨詢及投訴方式
(一)報名咨詢
聯系部門:深圳港引航站;
聯系電話:0755-83797483。
(二)投訴及監督
監督部門: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室;
聯系電話:0755-83153866;
聯系地址:市交通運輸局1808室,郵編:518000。
十一、其他事項
(一)堅持誠信報考原則。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崗位要求和職位表,并對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凡填寫虛假信息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惡意干擾報名的人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任何以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保過班”、“協議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方無關。
(三)本公告最高年齡、工作經歷等條件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首日。
(四)本次公開選聘公告未盡事宜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01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五)本次公開選聘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執行。
(六)選聘過程中違反公開選聘規定及公開選聘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事業單位公開選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七)本次公開選聘公告及有關事項將適時通過深圳市交通運輸局網站(http://jtys.sz.gov.cn/)發布,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
本公告由深圳港引航站負責解釋。
深圳港引航站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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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深圳港引航站公開選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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