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基層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推動司法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司法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廳有關通知精神,按照《大同市開展全國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及《陽高縣開展全國司法協理員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經研究決定選聘司法協理員10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
現在陽高縣從事司法專職輔助工作人員(且為縣司法局《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專職輔助人員摸底表》在冊人員)。
1.選聘人員同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的;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和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選聘:
(1)以《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專職輔助人員摸底表》底簿為準,不在名冊內的人員;
(2)屬于見習大學生的;
(3)任何性質的單位退休、停薪留職人員;
(4)社保關系不能轉移接續至用人單位的;
(5)黨員黨組織關系不能轉移至對應黨組織的;
(6)不得選聘的其他情形: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曾因違規、違紀被組織處理的;不適合從事司法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選聘方式
堅持自愿報名,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選聘公告
公告將在陽高縣人民政府網站發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選聘采取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同步進行的方式。
報名時間:2024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報名地點:陽高縣社區建設服務中心一樓大廳(暄陽街366號)。
報名時須提交如下資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證明(《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2002年以前學信網無法查詢的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認證需本人到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塢城南路50號)中心認證,2002年以后的專科及專科以上學歷以學信網為準)、無犯罪證明(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報名登記表》原件及電子版、司法所出具的在陽高縣從事司法專職輔助工作證明、一寸與報名登記表同版近期藍底免冠照片2張。
報名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提供虛假報名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聘資格。資格審查和驗證工作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考各個環節,如發現考生報名時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騙取選聘資格者,取消選聘資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考試內容包括習近平法治思想、黨的二十大精神、公共基礎知識和《人民調解法》等。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線,不達60者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考試時間、地點等有關要求詳見《考試準考證》,《考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試后,對合格人員進行考核,由縣司法局會同人社局共同實施。考核方式主要有工作測評、群眾測評、談心談話三項內容。考核滿分100分,70分為合格線,不達70分者不得選聘。
1.工作測評(占考核成績60%)
工作測評主要由個人工作業績評價和司法所負責人評價兩部分組成,全面考核選聘人員的德才表現,突出考核政治素質、工作業績、工作作風等。通過司法所負責人來直接評價,更加客觀、真實的反映出平時的工作態度、效率、能力等,為是否選聘提供重要參考。
2.群眾測評(占考核成績20%)
群眾測評由縣司法局部分司法所負責人、股室負責人以及群眾進行評價,參加人員應不低于7人,主要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進行評價。
3.談心談話(占考核成績20%)
與選聘人員進行一對一談話,主要從政治、思想、生活、作風、紀律、工作以及下一步的打算等方面的情況,及時了解選聘人員情況,聽取意見。
(五)體檢
體檢和考察由本次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指導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做好事前準備和保密工作。體檢有關事宜在陽高縣人民政府網站通知,體檢和復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應當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考生應于收到體檢結論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及家屬對復檢結果仍有疑義的,承擔復檢的醫院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最終結論。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體檢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與聘用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名單審定后,在陽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結果無異議的,確定為聘用人選;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對反應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司法協理員在選聘后,與縣司法局辦理相關用人手續。被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內,聘用部門與受聘人員雙方均不得單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約定的情形除外)。
三、崗位職責及待遇保障
(一)崗位職責
司法協理員崗位全部設在司法所,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導調解工作;
2.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基層普法依法治理;
3.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組織提供基層公共法律服務;
4.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受委托承擔社區矯正工作;
5.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調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6.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參與推進基層法治建設;
7.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
8.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合法性審核(查)工作;
9.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面向社會收集立法意見建議;
10.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協助做好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11.協助司法所工作人員開展遠程視頻會見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規賦予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務。
(二)待遇保障
司法協理員屬于編制外人員,聘用期限3年。司法協理員薪酬福利按照事業單位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的85%執行。社保、休假等待遇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
四、被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選聘條件的;
2.選聘前有違法犯罪、隱瞞不報的;
3.嚴重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和規定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嚴重后果的;
5.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結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8.曾因違法、違紀被開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違反司法行政機關管理規定被辭退的;
10.不適合從事協理員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咨詢
本次選聘的各類應公開信息均在陽高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如從其他渠道獲取錯誤信息或因參加選聘人員自身原因未能及時獲取選聘信息的,后果自負。
政策咨詢:0352-6622228縣司法局
考務咨詢:0352-6653298縣人社局
咨詢電話開通時間:招考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本公告由陽高縣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陽高縣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
特別提示:
同時申明本次選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舉辦筆試、面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舉辦的各類招聘培訓輔導班和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選聘無關。敬請廣大參加選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陽高縣選聘司法協理員工作領導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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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tyg.gov.cn/ygxrmzfy/gsgg/202406/7deb71e0de4f4590b788f56b4521d2f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