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吸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回歸盂縣,進一步優化干部人才隊伍結構,為盂縣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人才保障,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實施盂縣2024年“盂雁歸巢”體制內人才回流計劃,歡迎廣大在外工作的盂縣籍公職人員回盂工作,為家鄉的發展建設貢獻力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本次回流面向盂縣籍在盂縣以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通過參加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被正式錄(聘)用的人員。回流對象為省內其他地區公務員(含參公人員),以及盂縣以外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盂縣籍人員包括以下人員:
1、本人為盂縣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為盂縣);
2、本人非盂縣籍,但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常住戶口為盂縣或在盂縣工作。
二、基本條件
申請回流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年齡一般在35周歲及以下(1988年6月以后出生),急需緊缺人才、碩士以上學歷、副高級以上職稱以及特別優秀的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4、進入行政機關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具備公務員身份,且是已登記備案的科級及以下人員;
5、進入事業單位必須符合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全面實行公開招聘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2]53號)有關規定,在編在崗;
6、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其他擬任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回流:
1、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試用期未滿或其他原因尚未轉正的;
4、有最低服務年限規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5、原單位不同意調動的;
6、干部檔案存疑的;
7、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研究不予引進和回流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安置原則
1、編制空缺原則;
2、“平行對口”安置原則;
3、服從組織調整原則。
四、回流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申請回流人員持以下材料在盂縣縣委人才辦進行報名登記: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公務員登記表》(含參公人員);
3、《干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表》;
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
5、2021、2022、2023年度考核登記表;
6、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回流證明,所在單位有上級主管單位的,須同時加注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回流意見并加蓋公章;
7、《“盂雁歸巢”人員登記表》及誠信承諾書。
注意:第2、3、4、5項材料需組織人事部門或檔案管理部門加蓋公章。
資格審查與報名同時進行,隨報隨審。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
(二)組織考察。縣委人才辦按照人崗相適原則,協商確定擬接收單位,由相關單位(組織、人社部門,用人單位)派出考察組進行考察,考察主要采取查閱干部檔案、談話等方式對回流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考察,形成考察意見后,擇優引進。
(三)體檢。根據考察情況,確定體檢人選。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統一組織擬回流人員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不按時參加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回流資格。
(四)公示。在盂縣人民政府官方網站對擬回流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辦理調動手續。公示無異議的,由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調動手續。如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調動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六)回流人員在我縣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七)縣委人才辦對本次“盂雁歸巢”體制內人才回流計劃擁有最終解釋權。
咨詢電話:縣委人才辦0353-8188890
地址:盂縣秀水西街5號縣政府主樓340室
中共盂縣縣委人才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2024年6月12日
信息來源于網絡,如有變更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www.sxyx.gov.cn/xwzx/tzgg/202406/t20240612_19075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