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高等學校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廳函[2024]13號)和《云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高等學校開發科研助理崗位吸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要求,玉溪師范學院擬設置一批項目制科研助理崗位并招聘相應人員,現將招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科研助理崗位(招聘崗位、數量及崗位要求詳見附件1)。
二、基本條件
1.2024屆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尚未就業本科生,四類群體畢業生優先;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具有良好的專業背景、職業道德和團隊合作精神,服從工作安排;
4.符合所申報崗位的相關要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應聘科研助理崗位:(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因違規違紀被解除項目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5)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待遇和任務
1.工資待遇: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標準發放基本工資和績效。績效視工作完成情況,半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及以上全額發放,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視工作完成情況酌情扣發績效。
2.保險:學校為科研助理購買意外傷害險。
3.食宿條件:學校為科研助理提供宿舍,費用自理。
4.科研助理享受與學校在校生相同的圖書館、體育場館等資源的使用權利。
四、工作程序及聯系方式
(一)報名
1.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7月4日18:00
2.報名方式及聯系方式:
(1)請將報名材料電子版發送至各學院崗位聯系人指定郵箱(詳見附件1);
(2)各學院按團隊需求進行審查和招聘工作;
(4)招聘人員確定后,各學院將擬聘人員名單報學校科學技術處。
3.報名注意事項及應提供的材料
(1)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2)對不具備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隱瞞實情、個人相關信息不一致、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報名者須提交的應聘材料:
(1)《玉溪師范學院公開招聘編制外科研助理報名表》(詳見附件2);
(2)學歷學位證書(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
(3)相關資格證書和證明材料。
報名時請提供上述材料的掃描件并在面試時提供原件核實。
注意:報名人員請按要求將所有應聘材料一并發送,材料不全者我校不予受理;掃描的圖片請自行修改大小,太大會導致系統拒收。郵件主題統一寫成“應聘玉溪師范學院科研助理崗位”。
(二)選聘
1.科研助理崗位的選聘遵循“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各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加強對擬聘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的把關。
2.由各學院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對應聘者進行面試考核,確定擬聘人選;面試考核過程中需要科學技術處1名工作人員在場。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審批
學校審批通過后方可錄用,實行項目制形式聘用。科研平臺或課題組委托所在學院或部門與被聘用者簽訂項目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以及服務期限等內容,安排到相關項目組工作。
(四)考核方式
由被聘任者與相關課題組所在學院或部門根據項目合同進行考核,合格者繼續聘用,不合格者,雙方解除項目合同。
五、紀律監督及相關要求
整個招聘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對于招聘崗位實行公開、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考生須服從國家和省的相關政策規定,提供符合規定并與招聘崗位相符的證件,對違反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面試資格。公開招聘工作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應聘、錄用資格。招聘工作人員存在應當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如有違反招聘紀律、徇私舞弊行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六、其他有關事項
1.我校公開招聘各環節不收取任何費用,相關通知僅以玉溪師范學院網站公告為準,請應聘人員自行關注,不再另行通知。
2.科研助理履職期間出現違法違紀情況,學校可解除聘用,不給予經濟補償。
3.科研助理在聘期內因找到其他工作要求離職的,應提前15天向各科研平臺、項目負責人提出,經項目負責人同意后,辦理離職手續。
4.校級科研助理聘用相關費用從學校各科研平臺、項目科研經費中統籌支出。
5.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人事處、科學技術處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0877-2077090(科學技術處)0877-2777341(人事處)
監督電話:0877-2058862(紀檢處)
附件1.玉溪師范學院2024年項目制科研助理報名表.docx
附件2.玉溪師范學院2024年項目制科研助理崗位需求表.xlsx
玉溪師范學院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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