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教育衛生等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更好地引進優秀人才,服務都昌縣教育衛生等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擬引進一批縣外都昌籍在編在崗教師、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及其他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具體公告如下:
一、崗位名額計劃
2024年擬引進中小學教師、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金融、法律、經濟管理學專業以及農林水利水產專業技術人才事業編等專業技術人才共60名(其他事業單位人員控制在20%)。
二、實施范圍
1.本人、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為都昌戶籍;
2.全日制本科師范大學(醫學院校)畢業的在編在崗教師、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或高級教師、省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骨干教師不受戶籍限制。
三、基本條件
(一)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原則上應在同一縣域公辦中小學校(醫療機構)任教(職)累計不少于5年的在編在崗教師(物理、英語、音體美專業可放寬至三年)、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滿五年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未滿五年需進行兩地互調;
2.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放寬到40周歲;
3.教師、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具有相應層次和學科的資格證書;
4.教師應具有符合相應學段規定的合格學歷;
5.服從我縣工作安排和崗位調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進范圍:
1.工作以來年度考核及師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2.試用期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或受黨紀政紀處分仍在影響期的;
4.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其他不宜調動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個人申請
有意向且符合條件的人員請于2024年7月19日前向都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2024年都昌縣“人才歸雁”申請表》;
2.個人簡歷(含學習經歷、工作經歷、入編時間及方式);
3.錄用證明材料(錄用審批表或錄用文件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4.從檔案復印干部任免審批表(全國干部檔案專項審核專用)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5.在編在崗證明(都昌縣人才歸雁引進人員核編表)兩份;
6.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本人及可證明親屬關系的)、結婚證、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職稱評聘等證件的原件和A4型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歷年年度考核、師德考核情況(原件現場審驗后退回,復印件裝訂成冊上交)。
(二)組織考試
1.如報名人數大于計劃數,則通過考試擇優引進。
2.具體考試方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組織考察
擬聘用人員由相關成員單位組織人員共同對符合調動要求的擬調動人員進行考察調查。如因自動放棄、考察不合格,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體檢
體檢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項目與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2016]140號)及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對體檢有異議的,一周內可提出復檢一次,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辦理調配
由縣人社局向調出地發函商調進入調動程序,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體局、縣衛健委分別按要求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五、相關要求
擬調入人員要及時提交相關材料,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必須服從我縣的崗位安排,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且今后不再納入人才引進計劃,引進人員嚴格執行5年最低服務年限,服務期內,不得再申請跨縣調動。
六、安置基本原則
1.部屬師范大學畢業的在編在崗教師或正高級教師、省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市級學科帶頭人、市級骨干教師等可安排在有編制的城區中小學,并按照《九江市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予以獎勵。
2.縣外省重點高中任教滿三周年的在編在崗教師可安排到我縣一、二中學;縣外非重點高中任教滿三周年的可考慮安排在縣任遠中學。
3.縣外的市、縣城區中小學符合條件的教師可適當考慮安置在城區中小學。
4.除上述情況外,縣外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一律對應安排在縣城規劃區以外的中小學。
5.對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金融、法律、經濟管理學專業以及農業水利水產正高級的人才,優先安排在縣城相對應的行政事業單位,并享受《九江市人才引進獎勵實施辦法》。
6.對不服從崗位安排的退回本人檔案且不予辦理組織調動手續,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
詳細咨詢電話:0792-5223932
都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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