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工學院外聘教師管理辦法(修訂)》(湖工政發[2024]10號)有關規定,經人事處發布通知、各學院報送計劃、相關職能部門審核、主管校領導審批,現發布2024-2025學年第一學期兼職外聘教師和產教融合教師的招聘公告。
一、招聘計劃
表1各學院外聘教師計劃數
學院名稱 |
兼職外聘教師 (人) |
產教融合教師 (人) |
6 |
/ |
|
19 |
17 |
|
商學院 |
6 |
17 |
安全與管理工程學院 |
2 |
5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1 |
/ |
外國語學院 |
1 |
/ |
3 |
3 |
|
理學院 |
8 |
/ |
體育教學科研部 |
15 |
/ |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
1 |
/ |
土木與建筑工程學院 |
2 |
10 |
合計 |
64 |
52 |
二、聘任條件與崗位職責
(一)基本條件
根據《湖南工學院外聘教師管理辦法(修訂)》(湖工政發[2024]10號)有關規定,外聘教師需具備如下基本條件:
1.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和學術道德;
2.身體健康,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歲;
3.具有高校本科生或研究生教學工作經歷,或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研究機構從事管理、開發等工作經歷。
(二)兼職外聘教師
1.聘任條件
(1)符合基本條件;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3)原則上需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具有職業資格執業證;
(4)行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高校從事過相應教學工作人員,學歷學位可適當放寬。
2.崗位職責
(1)承擔我校本科生計劃內課程教學任務或者指導學生實踐活動;
(2)參與學校的其他工作。
(三)產教融合教師
1.聘任條件
(1)符合基本條件;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3)原則上需具備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從事工作的專長與我校學科專業相關;
(4)能與在校教師合作,在課堂教學中分享實踐教學案例,且建立案例資源庫;
(5)能獨立指導學生開發產品、提升生產工藝或管理流程等;
(6)具有從生產/管理一線提煉畢業設計(論文)課題能力,且能獨立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設計(論文);
(7)行業企業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的學歷學位可適當放寬。
2.崗位職責
(1)承擔我校本科生計劃內教學任務或者指導學生實踐活動,每年參與1門課程的教學工作并分享至少3個實踐教學案例,且建立案例資源庫;
(2)為實踐教學、學生就業等提供幫助;
(3)參與學校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待遇與相關管理
外聘教師的聘用待遇與相關管理嚴格按照《湖南工學院外聘教師管理辦法(修訂)》(湖工政發[2024]10號)執行。
四、招聘程序
(一)各教學院(部)根據報名情況以公開、平等、擇優為原則,按程序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及教學能力考核。
資格審查內容包括:政治審核、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資格證、專業與行業經歷證明材料等;教學能力考核包括:試講或實踐操作。
(二)通過考核的外聘教師填寫《湖南工學院兼職外聘教師(產教融合教師)聘用審批表》(見附件1),負責人在審批表上簽署聘用意見后于8月28-29日統一報教務處(教師發展中心)、教學質量建設與評估處、人事處審核。
(三)人事處會同相關職能處室、教學院(部)通過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建立外聘教師資源庫。
(四)審批。人事處根據各學院上交《湖南工學院兼職外聘教師(產教融合教師)聘用審批表》,復核擬聘教師的學歷、職稱、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等材料后,完成審批流程。
(五)審批完成后由教學院(部)代表學校與外聘教師簽署《湖南工學院外聘教師聘用協議書》(見附件2),明確聘期、任務和待遇等事宜,協議書一式三份,人事處、教學院(部)、被聘用方各執一份。
(六)備案。人事處匯總外聘教師信息數據,統一編制工號,建立薪酬發放數據。協議及教師個人業務檔案保存在各教學院(部)。
人事處
附件【附件1湖南工學院兼職外聘教師(產教融合教師)聘用審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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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nit.edu.cn/rsc/info/1007/76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