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法院審判工作的需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擬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輔助員,具體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人數及職責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司法行政輔助員(非公務員編、非事業編) | 2 |
(二)崗位職責:
協助法院司法行政人員完成法院政務工作。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司法行政輔助工作的專業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或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專業不限(有法律工作經歷的人員優先);
(六)報考人員須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七)男女不限,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即1995年8月5日后出生);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5、其他不宜擔任司法行政輔助員情形的。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24年8月5日9:00-2024年8月11日18:00(以報考單位收到郵件時間為準)。
(二)報名方式:報名資料打包壓縮,以姓名+報考崗位命名(例:張三+司法行政輔助員)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到指定郵箱:hzfyzgb@qq.com。資料可以電子文檔、掃描件、圖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三)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1)報名表(本人填寫附件一《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開編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輔助員報名表》、附件二《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輔助員個人信息簡介表》,學習、工作經歷以及親屬情況等需要詳細填寫,本人聯系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必須詳細以及能夠聯系到本人,需要上傳相片);(2)身份證(正反面);(3)戶口簿(須提供加蓋公章的地址頁、戶主頁及本人頁);(4)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學位證(如無學位可不提交學位證);(5)《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的PDF件;(6)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單位員工(含試用期)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四)資格審核
1、資格初審。我院收到報名材料后,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對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我院將在8月16日前通過郵件回復現場審核的時間段。如超過上述時間沒有收到回復,請及時致電招考電話。對不符合報名條件或資料不齊全等不通過初審的考生,不再通知本人另行補充材料。
2、現場審核。考生本人按照告知的現場審核時間段帶齊所需材料到我院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發放《筆試通知書》;不符合者不予通過或取消考試資格。考生須嚴格按照通知的時間段前往我院現場資格審核,不得委托他人。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不接受未經過線上報名直接參加現場審核。
3、現場審核時間:2024年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4、現場審核地點: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具體地址:廣州市海珠區逸景路333號,請考生持身份證從東B門進入。
5、現場審核所需的資料:考生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本人),具體如下:①《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輔助員報名表》(報名表貼證件照或彩打,雙面打印)②身份證(正反面復印)③戶口簿地址頁、戶主頁及本人頁(屬集體戶的,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及本人頁)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如無學位證書,可不提供)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⑥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單位員工(含試用期)報考,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五)報名注意事項:
1、從業經歷以社保登記為準。
2、應聘者必須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由我院出具試題,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3)考生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
(4)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50%計入總成績;設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合格分60分,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根據筆試成績,按1:5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資格審核及面試資格。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二)面試
(1)面試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對象須按我院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面試。不按規定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內容:通過現場提問的方式了解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語言表達能力、與所聘崗位的專業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等,成績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按50%計入總成績;
(4)設定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合格分為60分,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體檢。
(三)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按下列公式計算: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同等條件下優先條件、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進入后續環節的考生,招考單位以電話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體檢、組織考察、確定擬聘用名單
按招聘崗位擬聘用人數和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對面試合格的考生,保留一年的聘用資格,一年內如該崗位出現空缺,可按相應崗位類別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空缺人數,依次遞補體檢人選(從綜合成績確定之日起計算)。
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體檢(含復檢費)費用自理。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兩周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選中依次遞補。
體檢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負責對其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崗位的相關情況進行考察。如出現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資格等情況的,可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六、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經公示(不少于三個工作日),沒有投訴或者經查投訴不實的,辦理聘用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經公示,被投訴查實不能聘用的、放棄聘用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發現其他問題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工資及待遇
獲聘人員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待遇標準按廣州市相關編外人員薪酬標準執行,在人員經費額度內執行工資待遇。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應工資福利待遇,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二)考試期間,考生如出現不適癥狀,應及時報告并自覺服從考務人員管理,配合接受相應的安排。
(三)本次招聘工作,請考生認真填寫聯系方式,務必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錯誤導致無法聯系,致使招考通知信息延遲等問題,個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公示內容通過海珠區政府門戶網站和海珠法院官方網站發布,請考生留意公告內容。
(五)本招聘不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檔案存放手續,住宿自理。
(六)應聘者提供虛假材料的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所簽勞動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83005321,聯系人:廖小姐,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20-83005331。
本公告由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8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輔助員報名表.doc
附件2:2024年8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司法行政輔助員考生個人信息簡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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