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加強我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2024—2025學年,我市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募一批優秀退休教師、教研員到基層中小學校講學,現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募計劃
(一)根據受援需求,2024—2025學年,我市計劃招募3名銀齡講學計劃教師到土默特左旗講學。
(二)銀齡講學計劃教師將全部補充到義務教育階段師資薄弱學校任教。具體崗位如下:
地區 | 學段 | 崗位名稱 | 講學學校 | 計劃數 |
土默特 左旗 | 小學 | 體育 | 民族中學附屬小學 | 1 |
小學 | 語文 | 第一小學 | 1 | |
小學 | 數學 | 大岱中心校 | 1 |
二、招募對象及條件
招募對象為內蒙古自治區內外退休優秀教師,以校長、教研員、特級教師、骨干教師為主。同時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師德師風,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使命感,樂于奉獻,自愿到受援學校支教。
(二)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支教講學期間的課堂教學和培養指導青年教師、參與教學教研工作,充分發揮示范作用。
(三)教育教學經驗豐富,原則上應具有中級及以上教師系列職稱,以高級教師為主;高校退休教師須具有高級及以上教師職稱。
(四)原單位返聘退休教師工作不列入銀齡講學計劃。
三、招募程序
銀齡講學教師招募工作由受援旗縣教育局組織實施。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核、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本次招募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期間,報名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
1.時間: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
2.地點:土默特左旗教育局二樓西側222辦公室(土左旗敕勒川大街蒙古族學校東側);
3.報名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崗位申請表(詳見附件),一式兩份;
(2)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退休證書及復印件;
(5)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縣級及以上教學能手、學科帶頭人、優秀教師等);
(6)本人近6個月體檢報告(三甲醫院以上)的原件及復印件。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進行。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受援旗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可采取講課、說課、答辯、結構化面試等方式進行。考察工作原則上要求在8月28日前進行。具體時間、地點以受援旗縣教育局通知為準。
(三)公示。經考察,擬招募人員名單在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上崗。9月1日前,受援教育局、用人單位須安排講學教師上崗任教,履行崗位職責。
四、講學教師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按照“需求為本、形式靈活”原則,招募的講學教師可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開展以課堂教學為主的講學活動,也可根據受援學校的教育教學需求,進行聽課評課,開設公開課、研討課或專題講座,指導青年教師,協助學校做好教學管理和開展教研活動等豐富多樣的講學活動,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帶動提升受援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水平。
(二)內蒙古自治區內的講學教師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學年,內蒙古自治區外的講學教師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個學期,鼓勵考核合格、身體狀況良好的講學教師連續講學。
受援旗縣教育局與招募的講學教師簽訂銀齡講學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一年(或一學期)一簽。
講學教師服務期間,受援旗縣教育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不按協議要求履行義務的,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繼續講學的,予以解除協議。
講學教師因病因傷發生的醫療費用,按本人醫療關系和有關規定辦理。
(三)服務期間,講學教師享受一學年4萬元(一學期2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
工作經費補助主要用于向講學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
(四)對于講學期間表現優秀的,在評優表彰等方面優先考慮,可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于講學期間考核不稱職或存在問題的,終止并解除聘用關系。
講學教師如存在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歪曲事實真相、不如實填報相關信息、暗箱操作,違反教師師德師風等行為的,各地撤銷其錄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聯系方式
(一)土默特左旗教育局:0471—8161861、8169089。
(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0471—4606412、4607673。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銀齡講學計劃實施方案》要求執行。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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