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前期公開招聘,宜春學院2024年碩士研究生工作人員招聘崗位仍有部分空缺。現繼續按照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組織第二輪招錄,具體招錄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序號 |
崗位名稱 |
招錄數量 |
專業要求 |
學歷學位要求 |
崗位要求 |
1 |
醫學院教師崗1 |
1 |
1001基礎醫學(免疫學、病原生物學方向) |
碩士研究生及以上 |
35周歲及以下( |
2 |
化生學院實驗崗 |
1 |
071010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090102作物遺傳育種 |
碩士研究生及 以上 |
35周歲及以下( |
二、招錄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黨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心條件。
2.國內普通高校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含2017年及以后由國家統一下達招生計劃,考試招生與全日制研究生執行相同政策和標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國(境)外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留學生。
3.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所獲畢業證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所學專業的代碼須與招錄崗位所要求專業代碼一致,專業參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執行的《學科專業目錄》;若招錄崗位按照專業大類(學科門類或一級學科)設置專業條件,則該專業大類目錄中二級學科的專業均可報考。
4.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并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其中國內普通高校的碩士研究生須在
5.在宜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有正式編制且符合崗位引進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6.擬錄用人員須服從學校安排,碩士研究生與學校簽訂至少5年服務期協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備報考資格
1.有組織、參與或支持損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行為的人員;
2.服務期內的定向培養生、委托培養生;
3.在宜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4.近3年內曾入闈宜春市人才引進體檢環節后,自行放棄引進資格或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報考人員;
5.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6.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或開除學籍的人員;
7.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務等處分的人員;
8.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9.在校或工作期間有違法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學術不端和道德品行問題的人員;
10.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11.現役軍人;
12.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考生不得報考引進錄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13.本人及直系親屬組織、參加、支持邪教、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或者參與相關活動的;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報考情形。
三、招錄程序
(一)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報名時間是
1.身份證原件掃描件;
2.符合崗位要求的學歷及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暫未獲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國內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學信網研究生學籍在線驗證報告(PDF版)。國(境)外學歷的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材料如為外文版本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3.考生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畢業院校的教務處或研究生院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或畢業院校專業設置的說明等材料;
4.報名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原件掃描件;
5.在宜春市行政區域范圍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有正式編制且符合崗位引進條件的報考人員,需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掃描件。
(二)資格初審
學校依據報考人員的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初審,初審未通過者會在報名系統中反饋未通過原因,初審通過者系統不作任何反饋,資格初審通過名單將于
對資格初審通過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3:1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
(三)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需求計劃人數1:3的比例進入資格復審(末位成績相同者一并進入資格復審)。參加筆試人員未達到崗位需求計劃人數1:3比例的崗位,筆試成績60分及以上者直接進入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試、聘用過程,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考試、聘用資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核
1.考核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試講的形式進行。考試主要考核考生報考崗位應具備的基本知識與能力素質。
考試總成績由筆試和試講成績合并計算。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50%,試講成績占總成績的50%。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進入下一輪考試環節。面試和試講中有一項未達到70分者,不予錄用。
2.筆試
資格初審合格者進入筆試環節。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試卷滿分100分。筆試內容主要是與崗位相關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與要求。
3.面試/試講
總分為100分。試講根據崗位要求分別命題,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識能力。
4.考試時間與地點
筆試時間
(五)政審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如末位總成績相同,教師崗(含實驗崗)按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按照崗位招錄計劃的1:2或1:1.5的比例確定入闈考察環節的人員。對招聘崗位需求數1:1入闈的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若考察對象放棄或考核不合格,再啟動對差額考察對象的考察。重點考察高層次人才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水平、遵紀守法、崗位匹配度等情況,核實報名資格、“三齡兩歷”獎懲情況及是否有違紀違法情況等。
若入闈考察人員放棄或考察結論不合格,由學校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六)組織體檢
在學校指定地點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試行)》,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所有崗位需進行心理測試。因考生自動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心理測試不合格造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七)公示和錄用
政審考察、體檢、心理測試合格的,確定為擬錄用對象,并在學校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錄用手續。擬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三個月;未在要求時間內簽訂試用協議的或未按約定時間到崗試用的,視為自動放棄錄用。試用不合格者或未在要求時間內完成試用的,取消錄用資格。
五、相關待遇
招錄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按規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員進校后五年內不能申請崗位調整,招聘教師崗位的第一年必須從事專職輔導員或其他管理工作。
六、其它事宜
1.資格審查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和提供材料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造成影響的,報名視為無效;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2.報考人員在報名中所留的手機號碼在報考期間要確保暢通,因電話不暢造成無法聯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七、聯系方式
宜春學院人事處
聯系電話:0795-3202690/18770957970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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