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財經大學坐落于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是自治區唯一一所財經類高等院校。學校始建于1960年,現已成為一所以本科教育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為主,理學、法學、工學、文學融合發展,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財經類高校。學校現有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學、統計學、公共管理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等6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2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023年,學校入選自治區“一流建設學科”建設高校。開設55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3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4個專業入選國家級一流專業建設點,9個專業入選自治區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現有4門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28門自治區一流課程,3門自治區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
學校堅持把服務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作為重要使命。現有1個自治區院士專家工作站,1個自治區級協同創新中心(高端智庫),13個自治區級研究基地,13個自治區級學術創新團隊,7個校級創新團隊,23個校級虛體研究機構,為“西部智庫聯盟”成員單位。
按照《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本科高校面向區外公開選聘引進領導人員工作方案》,根據內蒙古財經大學發展需要,經上級部門批準,現就公開選聘副校長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聘崗位
內蒙古財經大學副校長1名。
二、崗位職責
協助書記、校長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一)根據學校提出的戰略目標和發展定位,落實學校發展規劃。
(二)聚焦學校“科研興校”和“人才強校”方針,以科研創新為重點,加強學科建設,推進有組織科研。
(三)圍繞學校學科布局,統籌推進科研平臺建設及科研成果轉化。
(四)統籌抓好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和科研創新團隊建設。
(五)承擔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論水平,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對高等學校的領導,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
2.理想信念堅定,政治素質過硬,自覺貫徹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3.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職業素養,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規律、教書育人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善于做知識分子工作,業界聲譽好。
4.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管理能力,自覺堅持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觀念和改革創新精神,能夠科學謀劃,依法依規辦事,團結合作,善于集中正確意見。
5.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教育事業,堅持原則,敢于擔當,勤勉盡責,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堅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立德樹人,為人師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夠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嚴于律己,清正廉潔,群眾威信高。
(二)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具有博士學位、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對學校發展具有戰略性構想和創新性思維,具備創建一流學科和建設一流大學的能力,工作實績突出。
4.在相關學科領域有較強的學術能力,具有開闊的學術視野和引領本學科領域創新發展的辦學思路。
5.個性條件:具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學科背景,個人或帶領團隊主持國家級重大、重點科研項目,或取得相當水平的其他科研成果。
6.符合自治區五類以上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四類以上人才優先考慮(認定標準見內蒙古自治區“英才興蒙”工程若干政策)。
7.身心健康,年齡不超過45周歲(
8.須全職到崗,將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
1.處于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內的或有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
2.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不適合擔任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情形的。
4.其他原因不適合參加選聘的。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個人自薦或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所有應聘人員于規定時間內將報名材料打包發送至(點擊查看)郵箱,請【點擊下方“立即投遞/投遞簡歷”,即刻進行職位報名】。
(1)提交材料。須下載填寫《內蒙古財經大學公開選聘副校長報名登記表》(附件1),如有組織推薦需另行下載填寫《內蒙古財經大學公開選聘副校長組織推薦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從大學開始的學歷、學位證書,學信網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掃描件;獲獎證書、專利成果、專業成果、項目成果;近三年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簽字版的《個人承諾書》(附件3)等掃描件。
(2)其他事宜。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和《個人承諾書》,提交的報名材料應真實、準確、完整。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選聘背景調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應聘人員有提供虛假報名材料、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取消應聘資格。
(二)資格初審
根據選聘條件及資格進行簡歷審核篩選。篩選條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齡、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等。
(三)履歷分析
簡歷篩選結束后,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簡歷進行履歷分析,并對履歷分析成績進行排名,按1:5的入選比例進入資格復審環節。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將核實入圍人員身份、學歷及工作經歷等情況,確認是否曾有犯罪記錄、信用風險、金融違規等情形。因資格復審不符合應聘條件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
(五)能力素質測試
采取半結構化面試等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履行副校長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此環節采取百分制計分,且合格線為70分。未達合格線者,不再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六)綜合考評成績
綜合考評結果實行量化計分。其中,履歷分析成績占比20%,能力素質測試成績占比80%。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考評成績排名,按照1:2的比例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體檢不合格者(有重大疾病或傳染病等影響正常履職的疾病),取消考察資格,根據綜合考評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遞補。考察環節將對考察人選進行全面考察(調查),考察(調查)不合格者,取消選聘資格。
(八)確定擬聘人選
與考察合格人選協商考核指標、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內容。綜合考慮考察結果及雙方協商內容等情況,確定擬聘人選,并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
(九)辦理聘任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任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選聘相關工作根據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測評機構組織實施。選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不授權任何機構組織培訓。
(二)本次選聘僅接受網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及信件寄送。選聘工作后續信息,請及時關注內蒙古財經大學官方網站和個人手機短信息(建議應聘人員取消智能手機垃圾短信攔截功能)。因個人原因未及時查看重要信息而影響參加選聘的,應聘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三)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選聘公告明確的報名方式準備和發送資料,并對報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始終(含聘任后),凡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將取消聘任資格。
(四)所用選聘資料,原件一律退還,其他資料留存不予退還,所有資料僅用于本次選聘,將予以嚴格保密。
六、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471-5300173(內蒙古財經大學黨委教師工作部、人事處)
0471-5300197(內蒙古財經大學黨委組織部)
監督電話:0471-5300192(內蒙古財經大學紀委)
咨詢和監督電話在工作時間開放,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
3.個人承諾書
內蒙古財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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