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17]3號)和《中共天等縣委辦公室?天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印發〈天等縣學校校長聘任制度〉的通知》(天辦發[2024]52號)精神,結合我縣中小學校長崗位設置情況,擬開展2024年天等縣民族小學校長競聘上崗工作。為確保此次競聘工作順利完成,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聘崗位
天等縣民族小學校長崗位1名。
二、競聘條件和資格
(一)堅持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努力為天等教育發展貢獻力量。
(二)具有勝任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職業素養和實踐經驗,熟悉中小學教育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堅持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掌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規律。
(三)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和組織協調能力,自覺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創新精神,善于規劃學校發展、營造育人文化、指導教師成長、優化內部管理、調適外部環境。
(四)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樂于奉獻,淡泊名利,甘為人梯,富有教育情懷,能夠全身心投入工作,實績突出,社會聲譽好。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養,堅持立德樹人,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尊師重教,關愛學生,嚴于律己,廉潔從業。
(六)中共黨員;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和已擔任中小學一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55周歲以下;近4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七)任職經歷條件要求:
現任縣直小學、鄉鎮中心小學正、副校長(通過縣管校聘校長競聘上崗未滿1年人員除外)。
上述資格條件中關于年齡、教齡、任職年限等計算時間,均截止2024年10月30日。
三、競聘工作
(一)報名
1.時間:2024年11月8日
2.地點:天等縣教育局人事教師股
3.提交個人材料
(1)2024年天等縣民族小學校長競聘上崗報名表;
(2)身份證;
(3)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
(4)榮譽證書。
(二)資格審查
1.時間:2024年11月11日
2.地點:縣教育局人事教師股
報名結束后,競聘工作專班組織人員對所有競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競聘人選并公布。
(三)現場競聘
1.競職演說(50分)
(1)演說內容包括本人經歷、競聘優勢、工作思路及任職目標等。
(2)演說時間為10分鐘,超過時間停止演說。
(3)演說分值為50分。
2.答辯(50分)
(1)由主評委一次性提出三個與教育有關的問題,考察競聘者的教育素養、組織能力及臨場應變能力等。
(2)競聘教師回答時間為10分鐘,超過10分鐘停止答題。
(3)答辯分值為50分。
3.民意測評
天等縣民族小學選派10名教師代表參加競聘觀摩并填寫民意測評表。民意測評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個檔次,作為組織考察的參考依據。
(四)評委組成
考場共設1組評委,評委7名:
1.縣委組織部領導1名;
2.縣人大代表1名(由縣人大派出并通知);
3.縣政協委員1名(由縣政協派出并通知);
4.縣教育局股室領導1名(由縣教育局黨組派出并通知);
5.教育專家3名(由縣教育局黨組商崇左市教育局從市名校長中推薦)。
(五)資格與實績考核加分
1.教育教學管理加分(20分)
(1)所在學校近四年來獲縣級學校常規管理先進獎:加3分/年。
(2)所在學校近四年來獲縣級教學質量綜合評價獎:一等獎加3分,二等獎加2分,三等獎加1分。
擔任校長職務按以上標準加分,擔任副校長職務的按以上分值的50%加分,此項累計加分不超過20分。
2.任職資歷加分(10分)
(1)任中小學校長資歷加分=任職年限×1分;任中小學副職資歷加分=任職年限×0.5分。此項加分累計不超過8分。
(2)在鄉鎮有任職經歷,任校長加2分,任副校長加1分。
3.任職資格加分(10分)
(1)學歷:研究生以上加2分,大學本科加1分,大學專科加0.5分。
(2)取得專業技術職務:高級教師資格加2分,一級教師資格加1分。
(3)近四年年度考核:每個優秀等次加1.5分,每個合格等次加1分。
4.個人榮譽加分(10分)
(1)2020年10月1日以來,個人獲國家、自治區、市、縣黨委、政府(含兩辦)或教育行政部門表揚,分別加4、3、2、1分。
(2)2020年10月1日以來,個人獲自治區、市、縣級名校長(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分別加3、2、1分。
同一年度同一類榮譽按最高級別加分,不重復加分;所有個人榮譽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競聘人員資格與實績考核加分情況經審核無誤后在天等縣人民政府網予以公示。
競聘者以演說、答辯、資格與實績考核加分等三項得分總和為個人綜合得分。
(六)綜合成績運用及組織考察
每個崗位選取綜合成績前3名人選進行考察,考察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和工作資料等方法,全面深入了解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并同考察對象面談。
四、聘任
(一)由競聘工作專班小組按綜合成績及考察情況確定擬任人選。
(二)任前公示。確定出擬任人選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可聘任;公示有異議且影響聘任的,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順延遞補,重新確定聘任人選。
(三)本次公開競聘的校長崗位競聘工作完成后,如又出現新的校長崗位空缺,擬從本次公開競聘活動的未被選用人員中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予以選聘補充。
(四)行文聘任。經縣委組織部審批,由縣教育局下發任命文件,縣人社局、縣委編辦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
五、校長管理
聘任的校長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后經考察勝任者正式聘任。
附件:
2.2024年天等縣民族小學校長競聘上崗個人加分明細表
天等縣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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