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珠海市公務員管理有關規定,市供銷社面向全市范圍內選調公務員1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全市各級機關(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已進行公務員登記或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以下統稱公務員),含中央、省駐珠單位公務員。
二、選調職位
選調科級正職1名,從事辦公室綜合管理工作。
三、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具有《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轉任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中共黨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和專業素養;
(二)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溝通能力、文字綜合能力。同等條件下,有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相關工作經歷的,或從事過綜合文稿工作的,可優先考慮;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在35周歲(含)以下,研究生學歷、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含)以下;
(四)需任副科級領導職務2年以上,或具有職位相應及以上層次職務、職級。涉及領導職務和職級升降、領導職務和職級互相轉任的,須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五)各年度考核應為稱職或優秀等次(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除外);
(六)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曾受黨紀政務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到誡勉、組織處理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5.選調生基層鍛煉時間未滿2年,新錄用鎮街公務員(含選調生)在鎮街機關服務未滿5年,市外轉任到我市各級機關(單位)人員工作未滿3年,以及對轉任或交流提拔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未滿1年的。
7.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相關規定轉任后構成回避關系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時間與方式
報名時間為
五、選調程序
(一)資格審核。按照公告及職位要求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電話通知本人參加綜合評價(面談)環節。資格審核貫穿公開選調全過程。在選調各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選調資格條件的,或報名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選調資格。
(二)面談和綜合評價。面談重點考查報名人員思想政治表現、綜合素質、專業能力、心理健康水平等方面情況。結合報名人員學歷層次、工作經歷與職位匹配度、工作實績、獎懲情況等方面情況,研究確定綜合評價得分,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70分。
(三)確定面試人選。在綜合評價得分合格的報名人員中,按照得分從高到低確定入圍面試人選,入圍面試人選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則不予開考;若不涉及職務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入圍面試人選比例可不低于3:1,低于3:1則不予開考。入圍面試人員面試前須取得現單位提供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中工作單位為區以下機關的,須取得各區組織人事部門提供的同意報考證明。
(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重點考查面試人員綜合分析、判斷決策、人際關系、團隊協作以及言語表達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70分。
(五)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根據面試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1:1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面試分數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確定為體檢和考察對象;均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消該職位選調。
(六)體檢和考察。按照有關要求進行體檢和心理測試,并派出考察組赴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進行考察。若涉及職務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文件要求進行考察。經體檢和考察,若發現選調對象存在不適宜轉任、提拔或進一步使用情形的,不予選調。
(七)公示和手續辦理。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按規定辦理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選調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選調資格。
(八)遞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面試成績排序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1.體檢不合格的;2.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3.考察不合格的;4.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5.擬選調人選放棄選調資格的。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相關服務年限、黨員資格以及相關資歷要求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日。
(二)珠海市供銷社擁有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咨詢電話:0756-2231547、2222371。
珠海市供銷合作聯社
附件:
附件1:珠海市供銷合作聯社2024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xls
附件2:珠海市供銷合作聯社2024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wps
附件3:珠海市供銷合作聯社2024年度公開選調公務員信息采集表.xlsx
信息來源于網絡,如有變更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s://www.zhuhai.gov.cn/xw/gsgg/content/post_37346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