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吉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6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實行聘用制原則。
二、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共計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
2.年滿18周歲(
3.身心健康,無抑郁癥等重大心理疾患,體型端正,無明顯特征、缺陷,雙側矯正視力須達到4.8以上;
4.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學歷;退伍軍人可以放寬至高中或中專學歷;
5.具有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條件。
(二)優先招聘人員條件
1.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和人民警察遺屬;
2.退役軍人、退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救援人員;
3.獲得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類或者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5.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先聘用情形。符合上述優先招聘條件的人員可以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過黨紀、政務處分;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
5.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8.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9.有抑郁癥、文身、口吃、重聽、重度平趾足、色盲、癲癇、心臟病、心血管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疾病的;
10.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通過資格審查、體能測試、面試、體檢、考察及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吉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六樓603室(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深圳大道239號)。
3.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場報名,不允許代報,應聘人員報名前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F場報名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張、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有無違反犯罪記錄證明等有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取消考試及錄用資格。
(二)體能測試
1.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2.測試項目:體能測試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執行,總分為100分。測試項目為1000/
(三)面試
根據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達不到1:2比例的,則全部進入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面試為結構化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素質,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體側成績(50%)+面試成績(50%)。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招聘人數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照體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2]1號)規定執行,經開分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體檢結束后,對體檢合格考生進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員的現實表現和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對報名資格再次審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體檢、考察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產生崗位空缺的,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六)聘用
吉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等情況,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招聘人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擬招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在試用期內,違反紀律和規章制度、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應聘材料弄虛作假或隱瞞疾病史、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一經發現停止試用并予以解聘,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錄用。
五、待遇及管理
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由吉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統一管理使用。試用期發放試用期工資,試用期滿后,根據崗位安排,參照現有相同崗位工作人員執行。
六、咨詢熱線
此次招聘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吉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96-8402173。
吉安市公安局經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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