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1名,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將有關招聘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崗位需求明細表-1名(請點擊鏈接查看詳情)
二、招聘人員條件
(一)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道德素質和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
2.聽從指揮、工作勤奮、作風正派、樂于奉獻;能熟練掌握電腦辦公軟件操作,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及溝通協調能力。
3.報考者須在
4.招考范圍以崗位表為準,即報考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報考時常住戶口(含持有的《居住證》,下同)在上杭縣轄區內,或上杭縣轄區內的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在上杭縣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
5.身體健康,符合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5.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學生;
6.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招聘到國有單位工作或從事招聘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如:違反綜治等政策法規的人員、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7.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安排。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
上杭縣官莊畬族鄉分院行政綜合樓三樓院辦室(上杭縣官莊畬族鄉民興路17號);電話:13860283074。
3.報名需帶材料:
(1)報名人員需攜帶招聘人員條件所要求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提交個人簡歷1份和個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證件照片1張(張貼在報名表上)。
(2)經現場資格初審合格的,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收取的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二)資格審查。
1.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資格審查分初審和復審。初審在報名時進行,報名結束后由我院組織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人員方可參加考試。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核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將立即予以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考試辦法
根據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情況,按以下辦法組織招聘考試。
(一)考試辦法。
1.所有崗位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筆試范圍為專業理論知識。
2.筆試時間:
筆試地點:上杭縣官莊畬族鄉分院(上杭縣官莊畬族鄉民興路17號)
筆試內容:專業理論知識、醫學基礎知識。
3.面試。
(1)面試內容。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
(2)面試要求。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3)參加面試合格線設定為60分,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考察、體檢對象。
4.有關事項。
(1)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招聘人數比例1:3確定,若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對象確定后,面試具體時間由上杭縣總醫院官莊畬族鄉分院另行通知。
(2)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考試的,視作自愿放棄招考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考場規則等,情節嚴重的,取消應聘資格。
(3)考試的總成績計算:通過筆試和面試考試方式招聘的,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二)若相關崗位報名人數不超過該崗位招聘人數,按實際人數進行面試考核。
五、考察、體檢及公示
(一)通過考核或考試確定的考察對象,由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及招聘對象、條件的要求進行考察,確認考察對象報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規定的招聘對象、條件。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規定依次遞補考察對象人選。
(二)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體檢對象,由招聘單位按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標準和要求統一組織體檢,體檢費用由招聘對象自理。不按要求參加體檢的或自愿放棄體檢者,視為自愿放棄本次招聘資格,體檢不合格者或因個人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體檢項目導致體檢醫院不能作出體檢結果的,不予聘用。在體檢中如有因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者,按上述規定依次遞補人選。
(三)根據考試(考核)、考察、體檢的結果,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公示7天。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聘用人員。
六、聘用及管理
(一)確定的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滿,經我院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辦理續聘。
(二)聘用人員已和有關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內的,辦理聘用手續前應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隱瞞,后果自負。
(三)招聘人選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辦理聘用手續的,予以取消該人員的聘用資格,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1年內因各種原因離職,我院將按上述招聘辦法依次遞補相應崗位人選。
(四)聘用人員的薪酬待遇按照我院編外人員待遇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違規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已簽訂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應職位按上述辦法進行遞補。
(二)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在本次招聘期間必須保持暢通,因無法聯系造成影響招聘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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