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夯實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全面提升基層治理能力和水平,推進平安海陵和法治海陵建設,根據《陽江市司法局印發<關于試行司法協理員制度提升基層法治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陽司辦[2024]81號)、《海陵試驗區黨建辦關于試行司法協理員制度提升基層法治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工作堅持道德品質與個人素質并重和采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聘用誠實守信、樂于奉獻、具備較好服務意識的司法協理員。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閘坡司法所司法協理員2名。
三、薪酬待遇
司法協理員工資待遇參照海陵試驗區編外人員管理規定辦法執行。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德;
5.具有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其他具體條件
1.陽江市戶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間出生),對于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律類專業大專或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或法律相關專業人才優先);
4.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辦公軟件。
(三)不得報考情形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
3.被開除公職或被相關單位辭退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
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應聘人員需下載附件1《2024年海陵試驗區黨建工作辦公室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填寫后連同報考職位所需資料(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有)等材料)掃描成PDF文件,打包壓縮命名為“司法協理員招聘+考生姓名”(如:司法協理員招聘張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sfj3887446@163.com郵箱進行報名(不按要求命名文件的郵件資料將不予受理)。工作人員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料進行審核后,會進行郵件回復。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在規定時間攜帶報名資料原件到陽江市海陵試驗區旅游大道中207號(原海陵試驗區司法局)二樓辦公室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招聘單位將根據海陵試驗區編外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海陵試驗區黨建辦關于試行司法協理員制度提升基層法治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組織考試,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兩部分,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筆試。筆試采用閉卷形式,考試時間為60分鐘,總分為100分。筆試科目為《公文寫作》。參加考試時,考生必須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及有關證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2.面試。
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若最終入圍人數未達1:3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溝通能力、計劃能力、決策能力、應變能力、職業道德素養等。
考生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四舍五入)。綜合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
若考生綜合成績出現并列,按下列順序優先確定體檢人選:①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②具有法律相關專業學歷的;③擁有政法、公安相關工作經歷的。如同時具備優先聘用情形或均無上述情形,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需加試面試一場,按加試面試成績確定體檢人選。
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主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體檢。考試結束后,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體檢時間、地點、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主要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綜合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進行考察,全面核實其是否符合招聘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考察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將在海陵試驗區政務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在招聘單位政務公開欄張貼,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招聘單位黨組研究同意、海陵試驗區人社部門審核后辦理相關入職手續。
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應聘者參加本次應聘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招聘單位不收取報名費等任何費用。
(二)應聘者須確保本人填報的通訊方式無誤及暢通,并隨時關注招聘單位以電話、網絡、郵件等方式發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關信息。因為應聘者自身原因造成聯系不暢,招聘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如發現應聘者有偽造學歷,證件(書)等各種不誠信行為的,招聘單位將取消其聘用資格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在聘用后發現前述材料造假的,招聘單位有權終止聘用關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間的工資外,無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支付其他費用。
(四)擬聘用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有工作單位者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保證無勞動合同糾紛)。
(五)經招聘錄用后,在招聘單位服務試用期為三個月。
(六)擬聘用人選應在招聘單位規定的時間到招聘單位報到。因自身原因放棄或與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或未按規定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拒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并由招聘單位按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另行依次遞補擬聘用人選。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
(八)本公告及附件在海陵試驗區政務網站、“海陵司法行政”公眾號發布。
(九)咨詢電話:0662-3887446。
(十)本公告由海陵試驗區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2024年海陵試驗區黨建辦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報名登記表.doc
附件2:2024年海陵試驗區黨建辦公開招聘司法協理員崗位表.xls
海陵試驗區黨建工作辦公室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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