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師:2人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條件,持健康證;
(3)熱愛幼兒教育事業,能夠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責任,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有扎實的專業基礎與技能;
(4)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
2.崗位條件: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持有相關的資質證書;
(2)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二級甲等及以上);
(3)有相關工作經驗1-3年,具有扎實的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扎實的教育教學能力。
3.薪酬待遇:
(1)簽訂勞動合同,購買五險一金;
(2)享受國家規定的職稱評定等資格;
(3)帶薪寒暑假。
符合條件者請致電詳詢:028-64105405,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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