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創建于1954年,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北京市與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學校現有學科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七十年來已培養各類高級專門人才二十余萬名,是北京市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未來,學校將進一步推進“雙一流”建設,誠邀海內外優秀人才加盟,奮力實現中國特色世界一流師范大學建設目標。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將公開招聘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及崗位類別)
(一)教學科研類招聘計劃,包括教學科研崗、實驗崗。
(二)非教學科研類招聘計劃,包括行政管理崗、學生工作崗、其他專業技術崗。
(三)
各招聘計劃崗位數量、要求、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請參見附表。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政治立場堅定,擁護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具備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創新精神、奉獻精神、敬業精神和團隊合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儀表端莊,口齒清晰,具備勝任工作的身體條件。業務素質過硬,具備勝任工作的綜合能力。
(三)教學科研崗位具有海內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機構教學科研經歷者優先,其他崗位人員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博士優先。各崗位學歷學位等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四)應聘人員應符合北京市及學校就業落戶相關工作要求,并能于2025年年內通過審批辦理入職報到。其中,
(五)應聘教學科研、實驗崗位的
(六)專業要求參照教育部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若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學科代碼與所報名崗位專業學科代碼不一致,或國外院校畢業生所學專業名稱與所報名崗位專業學科不一致,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可對照教育部歷年公布的專業目錄,以及經教育部批準的各學校特設專業目錄,提供所在學校、院或系級出具的相關專業說明材料;國外院校畢業生提供翻譯過的專業課程目錄及成績單;所學專業與代碼不一致的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審核。
(七)曾受過行政或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具有其他不良行為記錄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凡與招聘單位負責人及負責招聘工作的相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秘書、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與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方式
(一)應聘人員須登陸首都師范大學招聘系統(https://zhaopin.cnu.edu.cn),請【點擊下方“立即投遞/投遞簡歷”,即刻進行職位報名】按照要求填報信息、提交崗位申請。本公告附件中所留郵箱用于問題咨詢,通過郵箱投遞簡歷報名無效。
(二)每人每類招聘計劃中僅可選報1個崗位。
(三)報名時間截止時間為
四、考察程序
(一)資格審查
用人單位根據招聘條件、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通知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進入下一輪考察,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二)初選
用人單位通知各崗位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參加初選環節,考察方式另行通知。按照初選成績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15比例確定參加初試人選(若實際結果不足1:15,以實際人數為準)。
(三)初試
教學科研、
非教學科研類崗位初試為筆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線為60分,按照成績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10比例確定進入復試人選(若實際結果不足1:10,以實際人數為準)。
(四)復試
教學科研、實驗、
非教學科研類崗位復試包括面試和試崗實習兩個環節,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合格線為70分。按照面試成績由高到低、以不高于1:2比例確定進入試崗實習人員名單(若實際結果不足1:2,以實際人數為準)。試崗實習通過人員進入體檢環節。
若某崗位初試、復試無合格人員,可在同類崗位初試、復試合格且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進行調劑補充,擇優錄取。
(五)體檢及心理測評
應聘人員根據相關要求進行體檢,教學科研崗人員須符合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非教學科研崗人員參照執行。心理測評由學校統一組織,應聘者須在要求時間內完成。
(六)確定擬聘人選并公示
學校根據復試成績及體檢和心理測評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五、其他說明
(一)請應聘人員保持手機通訊暢通,學校將以信息、電話形式通知入圍人員后續考察事宜。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應聘相關材料不予退還。因聯系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負責。
(二)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三)擬聘人員薪資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及學校有關文件執行。博士研究生一般聘在專技十級及以上;碩士研究生一般聘在專技十二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按照相關規定程序進行。
(四)應聘人員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體檢、報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五)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首都師范大學人事處所有。
歡迎您加入首都師范大學!
聯系電話:010-68902824
首都師范大學
相關附件
信息來源于網絡,如有變更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s://www.cnu.edu.cn/sftd/zp/cpyxrc/ec0260d199674909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