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工會促就業作用,配強基層工會人員力量,夯實基層基礎,根據張掖市總工會《關于加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和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的通知》精神,民樂縣總工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3名,集體協商指導員1名,共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和集體協商指導員主要工作職責
1.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工會組建、會員發展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規范化建設和建家活動;
2.幫助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開展集體協商、參與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維護職工的勞動經濟權益和民主權利。
3.向職工宣傳普及《中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及勞動法律知識和政策法規;
4.推動企事業單位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支持和幫助職工預防和治療職業病,維護職工勞動安全、休息休假和職業健康權益以及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益;
5.了解困難職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況,開展困難幫扶工作,促進困難職工解困脫困;
6.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反映職工訴求,開展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提高職工心理適應能力,結合實際做好釋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及時報送工作信息。
7.幫助指導基層工會組織職工投身建功立業,廣泛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推進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參與“五小”群眾性活動。
8.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互聯網+”工會普惠性服務。
9.做好上級工會和同級工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好,綜合能力強,遵紀守法,品德良好,作風正派,群眾基礎好;
2.2022年應屆大學生,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與崗位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和計算機操作水平,熱愛工運事業,善于做群眾工作。
3.勞模、困難職工、下崗職工、農民工子女中的大學生可放寬至往屆大學生。勞模指縣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困難職工指在全國工會困難職工幫扶系統中的在檔困難職工。
4.具有民樂戶籍,身體健康,適應崗位要求。符合條件的往屆生年齡在35周歲以內(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被判處刑罰或有其他違法犯罪記錄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的;
(3)有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尚未撤銷的;
(4)本人及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5)已經被公安、城市執法、民政等部門及事業單位聘用的協管和輔助等人員,不得參加本次招聘;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步驟
(一)發布公告
由民樂縣總工會通過民樂縣人民政府網等媒體面向社會發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崗位、招聘人員條件資格、招聘程序等。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人員登錄民樂縣人民政府網,認真閱讀《2022年民樂縣總工會公開招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和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公告》,自行下載并按要求填寫《民樂縣總工會公開招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報名表》或《民樂縣總工會公開招聘集體協商指導員報名表》,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攜帶填寫好的《民樂縣總工會公開招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報名表》或《民樂縣總工會公開招聘集體協商指導員報名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近期彩色藍底免冠照片4張、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到縣總工會二樓職工服務大廳(民樂一中正門口東側)報名。
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招聘單位的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并且符合報考條件,否則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3.初審反饋:縣總工會根據公告要求和招聘崗位條件,確定專人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結果通過現場反饋和電話反饋,原則上在收到報名人員材料后24小時內反饋審核結果。報名結束后,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報考條件未通過初審的,不予補報。
本次公開招聘筆試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資格審查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招聘計劃。減少招聘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該職位,并為其他報名人數較多的職位進行統一調劑。
(三)考試
本次考試擬定于9月中旬,采取筆試、面試、體檢、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應試人員應按照《準考證》標明的考點地址提前熟悉具體交通路線,避免耽誤參加考試。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方式、裸考形式進行,滿分100分。主要測試公共基礎知識、工會相關知識及勞動法律法規、公文寫作等。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筆試時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比例內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人員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
(四)總成績確定
應聘人員總成績按照筆試、面試成績6:4的比例確定,即總成績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總成績確定后,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若總成績出現并列時,筆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
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如出現小數,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小數按照“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按招聘計劃1∶1比例等額確定人選,由縣總工會組織開展。
1.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及相關修訂標準實施,委托縣級醫療機構進行。應聘人員對體檢結論如有異議,須在公布體檢結論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在指定時間、指定醫院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和復檢費用均由體檢者本人自理。
因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體檢資格出現人員空缺的,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檢(達不到筆試、面試劃定合格線的,不得遞補)。
2.考察。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人選。由縣總工會組織對考察人選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人選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
因考察不合格、主動放棄考察資格或未提供證明出現人員空缺的,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達不到筆試、面試劃定的合格線及體檢不合格者,不得遞補)。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在民樂縣人民政府網等媒體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形成的崗位人員空缺按該崗位總成績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并履行考察和體檢程序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審批聘用
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人選,由縣總工會按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八)工資福利
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和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工資福利根據《張掖市工會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1.工資標準。由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崗位津貼三部分組成。其中,基礎工資按照甘肅省最低工資標準(目前為1670元)的150%(含需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確定;工齡工資按照每滿一個工齡年每月增加100元的標準確定(工齡從與縣總工會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之日起計算),累計增加不超過1000元/月;崗位津貼為100元-300元/月。
2.社會保險。縣總工會按照城鎮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為聘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和集體協商指導員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3.福利待遇。享受帶薪年休假、體檢、計提工會經費等相應的福利待遇,縣總工會辦理職工互助保障。
四、注意事項
(一)疫情防控要求
1.應試人員須做好考前自我健康管理,密切關注民樂縣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考試當日,應試人員須提前30分鐘到達考點,提交考試前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紙質或電子版均可,且現場檢測體溫正常(<
2.應試人員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并全程佩戴。在參加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癥狀,應及時向考務工作人員報告。考試結束后應盡快開展新冠核酸檢測,并將結果及時上報縣總工會。
3.應試人員不得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考試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將根據市、縣疫情防控的總體部署和最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請考生密切關注民樂縣總工會發布的最新公告,及時掌握考試信息和疫情防控要求。
(二)其他事項
1.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組織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培訓。
2.本公告由民樂縣總工會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936-4426345(民樂縣總工會)
監督電話:0936-4421193(民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
1.民樂縣總工會公開招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和集體協商指導員崗位簡表
民樂縣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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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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