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甬政發[2007]109號)和《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意見》(甬人社發[2012]180號)的有關規定,海曙區人民法院下屬事業單位審判保障服務中心現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招聘指標
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2022年計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共8人(詳見附件1)。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備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要求(詳見附件1)。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四、報考程序
本次招聘統一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
(一)注冊及報名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11日9時—10月13日16時。
2、報考人員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點擊進入“2022年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欄。
報考人員按實注冊個人信息,仔細閱讀崗位資格條件,并選擇對應崗位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報考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22年10月14日9時—10月16日16時。
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崗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22年10月17日9時—10月18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選擇“2022年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公告”欄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二次資格初審。
(四)繳費確認
繳費時間另行通知。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進行繳費確認,未按規定時限繳費確認的,視作自動放棄報考(在規定時限內繳費確認完成才算報名成功)。繳費標準:50元/科(浙價費[2018]21號)。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指標數3倍的崗位,將核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指標。核減或取消的招聘指標將在海曙區人民法院官網(網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擬取消崗位中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若符合其他招聘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標之日(含)起1個工作日內向海曙區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改報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改報申請的視作放棄改報。因指標取消且無法改報或放棄改報的人員將統一退還報名費。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下載時間另行通知。
已確認完成繳費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陸寧波市考試網上報名系統(https://bm.nbrc.com.cn/)下載打印準考證,逾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五、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筆、面試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因區域疫情防疫防控政策隨時動態調整,具體以各環節補充公告為準。
(一)筆試
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報考人員須同時攜準考證、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及《考生健康申報表》原件(附件2),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內容為綜合知識和寫作,滿分為10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如遇進入面試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一般于筆試結束15個工作日內在海曙區人民法院官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海曙區人民法院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所須攜帶資料:
①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②本人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④有執業資格的須提供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經歷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詳見附件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社保繳費證明及復印件;⑥其他需要證明的材料及復印件(按各招聘崗位要求提供)。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不再進入之后的程序。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面試對象在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向海曙區人民法院提交不參加資格復審書面確認書的,可在該崗位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三)面試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具體以《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對象憑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和《面試通知書》,按照《面試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面試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由此產生的面試空缺名額不遞補。
(四)成績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標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海曙區人民法院官網上公布。
六、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體檢標準和程序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工作按《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進入考察。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
(二)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開展組織考察,考察參照2022年寧波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考察辦法執行。自愿放棄考察者,須向海曙區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考察結果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淘汰。
在體檢和考察階段因放棄或結果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前環節若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公示期滿后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如有異議,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在辦理聘用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擬聘用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八、有關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學歷學位證書(含境外)、工作經歷、專業技術資格(職稱)等取得時間的計算統一截至2022年9月27日(含),即公告發布之日。
(二)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脫產就讀的人員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三)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相關工作經歷”的還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黨紀政務處分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五)按照《關于建立“三項制度”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進人的通知》(甬人社發[2015]177號)規定,對有與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系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參加領導干部任職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或本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干部(含事業單位負責人)應當逐級落實事前報備制度。
(六)招聘計劃中所涉及的專業類別,參照教育部2020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201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目錄。專業相近的留學人員在報名時須備注所學專業的主干課程。
(七)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咨詢電話。
(八)報考人員在選拔程序各環節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國家人力社保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5號令)處理。
九、防疫相關事項
在本次招聘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防控等原因無法參加考試的,視為缺考。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寧波市海曙區疫情防控政策。
本次公開招聘相關信息將同步發布于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屆時報考人員也可到網上查詢。
海曙區人民法院官網(http://www.nbhsfy.gov.cn)
海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574-55711697(工作時間開放);監督電話:0574-55711696(工作時間開放)。
附件1:2022年海曙區人民法院審判保障服務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計劃表.xlsx
海曙區人民法院
2022年9月27日
信息來源于網絡,如有變更請以原發布者為準。
來源鏈接:
http://www.nbhsfy.gov.cn/art/2022/9/27/art_4370_6222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