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審判工作需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3名,具體崗位及專業、學歷等要求詳見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的法學本科(非在職)以上學歷人員。報考者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同意報考證明。
三、崗位職責
在法官指導下履行相關職責: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及其他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四、招聘條件
(一)報考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專業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高等院校法學本科(非在職)或以上學歷,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優先;
6.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放寬至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放寬至35周歲;
7.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考;已經聘用的,一經發現,即予解除勞動合同: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的;
3.涉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以及其他不宜擔任招聘崗位情形的。
五、報考程序
(一)報名時間
(二)報名方式及材料
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可登陸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或關注微信公眾號,下載《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附件2)并如實填報,于
報考人員需提交的材料:
1.如實填寫《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年招聘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后在表格右上角“報考人簽名”處手寫簽名,以掃描件格式發送;
2.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口簿、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等掃描件;
3.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名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掃描件;
4.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同時需復制到報名表電子版“貼照片處”。
上述材料需打包壓縮后發送(大小控制在20M以內,文件名為姓名+崗位名稱)。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為
報考人員應按照公告規定的條件、時間進行報名,并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六、考試
本次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時間為90分鐘,試題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筆試內容以職位相對應的專業知識為主,公共基礎知識為輔。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和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進入考場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筆試成績按40%折算計入考試總成績。
(二)面試
1.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根據筆試合格成績從高至低按照招聘人數1:5比例確定(未達到1:5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獲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如不能參加面試的,招聘單位可依次遞補面試對象。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績為60分,按60%折算計入考試總成績。
2.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3.面試內容:考察應試人員舉止儀表,應變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思維能力、理論素養政策水平等,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
4.面試要求。面試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準考證,按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報到或中途撤離考場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處理。
七、疫情防疫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開展的,筆試、面試嚴格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進行,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防控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聘工作時間調整的,我院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上述網站發布公告。
(一)報考者應持“粵康碼”等健康綠碼、考前24小時內廣東省內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電子、紙質同等效力),且通過行程卡判斷近14天無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旅居史,并經體溫檢測正常(體溫<
(二)報考者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以上級別口罩參加考試。
(三)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考前14天內,有廣東省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或當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閉管理地區旅居史的;“粵康碼”為紅碼或黃碼的;不能提供考前48小時廣東省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不得參加考試。
八、體檢
(一)確定體檢對象。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列為體檢對象。
(二)組織體檢。已確定的體檢對象,由招聘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2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復檢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考察
按照體檢合格人員等額確定考察對象,有不得報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考察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有關要求實施。主要對擬聘用考察人選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
十、遞補
(一)當出現報考人員在體檢或考察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放棄的情況,招聘單位可根據崗位需要及報考人員情況,決定是否遞補;如遞補的,原則上在本崗位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二)考生總成績一年內有效,若招聘單位一年內同類崗位出現空缺,依次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次遞補。
十一、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門戶網站等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按有關程序辦理聘用手續。
十二、崗位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員均為勞動合同制人員,不列入用人單位編制序列,不擔任行政職務,工資福利按《廣東省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執行。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2個月,享受相應工資福利。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的各環節情況如筆試成績、面試通知、體檢安排等將在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門戶網站及微信公眾號上公布。報考者可在網上查閱或與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系,以便及時了解招聘工作的進展情況。報考者在報名表填寫的聯系地址和電話必須真實,并保持聯系電話暢通。如因聯系電話不暢通,導致未能按時接到招聘工作的有關通知而耽誤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負責。公示后,報考者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辦理好相關手續的,視同放棄聘用資格。
(二)報考者參加筆試、面試、體檢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63-3868292
監督電話:0763-3868307
附件:
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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