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委編委研究同意,部分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擬在縣內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6人。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計劃
(一)縣直實施公務員法機關20人
中共巴東縣委組織部2人;
中共巴東縣委宣傳部2人;
中共巴東縣委統戰部1人;
中共巴東縣委辦公室2人;
中共巴東縣委政策研究室1人;
中共巴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1人;
巴東縣紀委監委機關3人;
巴東縣信訪局2人;
巴東縣農業農村局1人;
巴東縣鄉村振興局3人;
巴東縣民政局1人;
巴東縣退役軍人事務局1人。
(二)縣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人
巴東縣檔案館1人。
(三)縣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2人
巴東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2人。
(四)縣直其他事業單位23人
巴東縣干部信息管理中心1人;
巴東縣老年大學1人;
巴東縣理論信息中心1人;
巴東縣紀委監察委信息中心1人;
巴東縣信訪網絡問政投訴受理中心1人;
巴東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1人;
巴東縣種子管理局1人;
巴東縣植物保護站1人;
巴東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庭1人;
巴東縣社會信用信息中心1人;
巴東縣節能監察監測中心1人;
巴東縣職工服務中心1人;
巴東縣科技館1人;
巴東縣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辦公室3人;
巴東縣野生動物森林植物保護站5人;
巴東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1人;
中共巴東縣委政府接待中心1人。
三、選調范圍
(一)縣直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選調范圍:全縣各級機關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具體見崗位計劃表。
(二)縣衛健系統所屬事業單位選調范圍:全縣衛健系統在編在職人員(含鄉鎮計生服務站在職人員)。
(三)縣林業系統所屬事業單位選調范圍:除教育、衛健系統外的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四)其他事業單位選調范圍:除教育、衛健系統外的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含鄉鎮“以錢養事”公益性服務組織在職人員;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鄉鎮財政所分流人員)。
四、選調條件
(一)報考人員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條件(詳見《崗位計劃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考試:
1.未滿試用期的;
2.未滿約定的最低服務期限的或有關政策規定最低期限的(時間計算到
3.受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影響期未滿的,或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按規定需回避的對象;
6.近五年年度考核曾被評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7.其他不適宜調動的。
五、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2.報名方式
報名者需攜帶《巴東縣2022年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表》、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崗位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3張1寸登記照到巴東縣人社局一樓就業大廳(信陵鎮巫峽路19號)進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報考者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簽字同意并蓋章后方可報考。
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考者提交的相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取消選調資格。
(三)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及內容
本次公開選調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共同組織實施。
(1)筆試:巴東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相關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巴東縣紀委監委機關審查調查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紀檢監察相關業務知識;其他崗位的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2)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根據筆試成績按每個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以3:1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最后1名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敬業精神和個性穩定性等綜合素質。
2.開考比例
各選調崗位報名人數與擬選調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崗位,取消該崗位的選調計劃。
3.考試成績計算
筆試、面試滿分各100分,各占總成績的50%,即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
根據報名情況和疫情防控實際,確定筆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后,另行在長江巴東網發布公告。
5.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可在長江巴東網上查詢。
(四)組織體檢
1.體檢對象: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崗位選調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若同一崗位因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而導致體檢名額與崗位選調計劃比例大于1:1時,面試成績高的,進入體檢環節;若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時,則組織加試,加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體檢環節。
2.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五)組織考察
1.考察對象:體檢合格人員。
2.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進行。考察組由政工人事干部和熟悉干部考察工作相關業務的2名以上人員組成。考察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考察組要形成考察報告并簽名。考察可以采取個別談話、民主測評等方式進行,并進一步核實選調對象的資格條件。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依據體檢、考察結果,召開黨組會集體討論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名單,并將選調人員名單報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經縣委組織部部務會、縣人社局黨組會研究同意后,統一將擬選調人員名單在長江巴東網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的人員辦理相關調動手續,縣紀委監委機關擬調人員報省州紀委監委審核通過備案后,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清的,暫緩調動,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調動;對反映有嚴重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選調人員到選調單位后需按照新的崗位確定工資待遇,并在辦理調動手續時寫出相關承諾書。
(七)遞補
擬選調人員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原因或主動放棄資格而出現崗位空缺,則由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商選調單位研究確定是否遞補。若遞補,則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依規遞補。
六、防疫措施
根據我縣疫情常態化科學精準防控有關規定,制定防控方案,報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后組織實施。參加選調考試人員應當自覺服從考試組織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從考試組織單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選調資格;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中共巴東縣委組織部
巴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巴東縣直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選調崗位計劃表.xls
附件4:巴東縣2022年公開選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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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bbd.gov.cn/xxgk/gkml/zkly_/202204/t20220418_1280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