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建設,配強鄉鎮綜合執法力量,不斷提升鄉鎮經濟發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結合館陶縣實際,計劃面向全縣選調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10名,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采取面試等方式擇優錄用。
二、選調崗位、對象和條件
(一)選調崗位
館陶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10名。
(二)選調對象
1、男性;
2、大專及以上學歷;
3、年齡不超過45周歲(
4、館陶縣縣直部門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需具有干部身份。
(三)選調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具有奉獻館陶發展的精神;
2、身體健康;
3、不存在違犯廉政、計生等影響人員調配的情形。
三、選調程序及時間安排
本次公開選調,嚴格按照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調動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在館陶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uantao.gov.cn/)、印象館陶公眾號發布公告。
(二)網上報名(
報名人員填寫《館陶縣選調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報名表》(附件1),并于
(三)資格審查
1、需提供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信網有效期內的《電子注冊備案表》(加蓋單位公章);
(4)近期小二寸藍底免冠照片5張;
(5)《館陶縣選調鄉鎮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報名表》(附件1)、《計劃生育審核表》(附件二,一式三份)。
2、審查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審查內容:主要審查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提交的證件是否真實,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是否符合選調要求等。不合格或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面試考試。
(四)組織面試
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組織符合條件人員進行面試。
面試當天憑本人身份證到考點領取面試準考證。(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調動
根據報名人員面試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選調人員,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四、選調人員待遇
選調人員到鄉鎮專職從事綜合執法工作,在鄉鎮執法崗位工作期間,相關待遇標準參照鄉鎮同等類別人員,由縣財政予以補貼保障。
五、其他事項
1、凡報名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面試、辦理調動手續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任何環節,發現報名人員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偽造、假冒各種證件,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選調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本次公開選調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所有選調環節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進行(提供河北健康碼綠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綠碼、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戴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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