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市紀委監委決定開展公開選調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開選調崗位及名額
本次公開選調崗位共2個,分別為:
崗位一:市委巡察組巡察專員6名;
崗位二:鎮(街道)紀(工)委副書記預備人選4名。
二、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范圍
本次選調面向永康市各鎮(街道、區)、市機關各部門單位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
(二)資格條件
參加公開選調的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具備與選調崗位相匹配的實際工作能力,符合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理想信念堅定,忠誠于黨的事業,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熱愛紀檢監察和巡察工作,工作事業心、責任感強,敢于擔當負責;組織紀律觀念強,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和規矩,能在各方面發揮表率作用;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2.具有公務員(含參公人員)身份,在現單位工作滿2年(計算時間截止2023年1月31日)。報考“崗位一”的鎮(街道)公務員須達到最低服務年限(5年),其他特殊人員(如委托培養、定向培養、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等限制性條件的)按相關規定執行。
3.報考“崗位二”的須為中共正式黨員,現任鎮(街道、區)、市機關部門單位中層正職,或任中層副職滿1年(2022年1月31日前任中層副職)。
4.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5.年齡要求在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除試用期外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具有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執法、司法、偵查、金融、審計、財務工作經歷或專業特長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調。
8.身體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或處分期未滿或者期滿但仍影響使用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按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對轉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條件的;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不宜報考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辦法和程序
本次選調根據“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個人報名、綜合比選、擇優選調等程序實施。具體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
向各鎮(街道、區)、市機關各部門單位下發通知,明確選調事項。
(二)報名
報名時間:2月20日至2月2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報名地點:永康市行政中心1808室,聯系電話87101519,聯系人應明夏。
報名時需攜帶材料:《永康市紀委監委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報考“崗位二”還需提供任職文件。
(三)資格審核
根據選調條件,對報名對象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報名人數不足的,將相應核減或取消該選調名額。資格審核工作貫穿整個比選過程。參加選調人員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綜合比選
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四、市委巡察組巡察專員日常管理
選調的巡察干部編制不劃轉。選調期間干部編制及其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仍保留在原單位。選調干部日常管理以市委巡察機構為主,選派單位配合。選調期間的年度考核由市委巡察辦牽頭負責,考核評選指標單列。
選調的巡察干部到市委巡察機構工作一般為2—3年,期間要求專職從事巡察工作,集中辦公,不再承擔原單位工作。
選調的巡察干部,可根據原任職務在市委巡察組中層職數范圍內任市委巡察組同層次中層職務,不占原單位中層職數。
五、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統一組織,具體工作由市紀委干部室組織實施。各鎮(街道、區)黨(工)委、市機關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及時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全市各紀檢監察組織積極做好宣傳發動推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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