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光山縣人民檢察院現面向社會招聘8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一)書記員崗位,數量2名,要求如下:
1、擁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
2、年滿20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3月至2003年3月出生),男女不限;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紋身;
5、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與聘用制書記員操作計算機中文速錄相當的技能;同等條件下,有通過全國統一司法資格考試取得C證以上者優先錄用。
(二)輔警崗位,數量6名,要求如下:
1、擁護、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品行端正;
2、年滿20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8年3月至2003年3月出生),僅限男性;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五官端正,身體健康,無紋身;
5、具有普通高等學校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如有退役軍人可放寬學歷至高中及以上。
(三)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參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處理尚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招聘崗位職責
書記員崗位是從事檢察事務性工作的輔助人員,在檢察官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包括:案件辦理過程記錄工作;案件材料接收、錄入、以及案卷裝訂、保管和歸檔;法律文書校對、印制、收發和各類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輔警由院司法警察大隊統一管理,主要職責包括:協助承擔檢察院辦公區域安全保衛、值班警戒;協助司法警察開展輔助辦案工作;維護12309檢察服務中心工作秩序和安全檢查;承擔其他警務保障任務。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需提供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籍在線認證報告(應屆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全國統一司法資格考試證書(如有)、退伍證(如有)。所有證件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核對完畢后退回。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不論任何環節,一經發現即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或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報名地點:
光山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403辦公室(光山縣紫水大街7號)
電話:0376—8568918
(四)考試
考試分為技能測試、筆試、面試,輔警崗位另需參加體能測試。(具體時間待報名審核通過后另行通知)
1、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參加技能測試人員現場需攜帶身份證原件,測試采取現場操作計算機錄入文字材料的形式,主要測試考生計算機打字速度及準確率。
2、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為公文寫作,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統一命制,主要考察寫作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
3、體能測試。滿分為100分,體能測試工作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等規定實施。
4、面試。技能測試、筆試、體能測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和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70分。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的可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五)體檢、考察、公示
綜合成績計算方式:書記員崗位=技能測試40%+筆試30%+面試30%;輔警崗位=技能測試30%+體能測試30%+筆試20%+面試20%;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崗位招聘計劃人數確定進入體檢名單,體檢的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招考通用體檢標準,統一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個人承擔。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的人員進入考察環節,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察采取實地考察、聽取相關人員意見和調閱檔案等方式進行,考察對象須提供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證明。面試結束后至擬聘用公示前,因報考人員自愿放棄體檢、考察或者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根據考試、面試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為5天,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證屬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
四、聘用
公示期滿后,對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3個月。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未按時報到,視為自動放棄。
光山縣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次招聘考試綜合成績排名,將進入面試未被聘用且面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納入書記員(輔警)崗位招聘庫。因聘用制書記員(輔警)在公示期間取消聘用資格,以及因辭職等因素出現崗位空缺的,從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從書記員(輔警)崗位招聘庫中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經體檢、考察、公示程序聘用。
五、其他事項
1、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在職人員錄取后,須在簽訂聘用合同前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3、報考人員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4、未盡事宜及招聘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按照國家、河南省、信陽市有關規定執行,本公告由光山縣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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