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我區城區小學師資需求,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筆試,擬從我區在編在職教師中公開選調部分教師。現將公開選調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選調學科及名額
擬選調小學語文4名、小學數學4名、小學英語1名,具體以區委編委批復為準。
二、選調范圍與條件
符合以下選調條件的本區中小學在編在職教師:
1.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積極進取,勤奮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績效優良;組織紀律性強,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近五年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無違紀違法和不良誠信記錄。
2.在我區中小學任教滿5年及以上(時間計算截止到
3.
4.教學業績要求
(1)近兩學年(2021-2022學年、2022-2023學年)在上級組織的學科教學質量檢測中所任教學科每學期綜合平均成績須達到全區同類校[按城區初級中學、鄉村初級中學、城區小學、中心小學本部、完小(含初小、教學點)分類]同年段同學科排名居前三分之二;或一學年內中途接任的,下學期成績比上學期成績綜合排名有明顯提高(進步3名及以上的);
(2)同時擔任多個學科教學的,以參加選調學科的綜合排名作為選調依據,其他學科同類校綜合排名不得倒數10名內;請產假缺一學期成績的,應提供2020-2021學年下學期質量檢測成績,缺二學期成績的,應提供2020-2021學年上、下學期質量檢測成績,以此類推。
5.參加選調人員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報考選調小學教師職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①與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②與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相對應;③近三年任教學科與選調學科相對應。報考選調對象為農村小學教師和超編中學學科富余教師,其中,中學參加選調人員在資格復核時應提供學校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6.2010年以來招聘的教師,報考選調學科原則上與招聘時崗位一致。
7.以上職位報考人員不含城區在編教師。
三、報名辦法
1.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官網(網址: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教師招聘考試)選擇“委托考試模塊”進行報名。網上報名時間: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網上報名有關注意事項,按網上提示要求,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并作出誠信承諾。如報考人員提供信息不準確或者有弄虛作假行為,由報考人員自負責任。
3.網上報名時須在備注欄按選調條件注明:“教師資格證學科對應”、“專業技術職務對應”、“近三年任教學科對應”。
四、選調辦法
(一)考試形式
本次選調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不再進行面試。
(二)考試科目、內容
1.考試科目:參加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202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公開招聘對應學科《專業知識》部分的委托考試(無需參加教育綜合知識考試)。
2.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與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2023年全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筆試內容相同,詳見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
(三)考試時間、地點
全省統一筆試時間:
(四)資格復核
1.入圍人員須進行資格復核確認。區教育局將根據本次選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資格復核對象。資格復核對象、時間、地點及要求將在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ongding.gov.cn/)“通知公告欄”“人事信息”發布。
2.為確保各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師資隊伍的相對穩定,城區小學教師各職位在農村各校選調人數不超過2人(含2人)。如同一所農村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經考試入圍相關職位的人數超過上述選調限制名額,將根據本次選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該校選調控制數內確定資格復核對象,該校其余入圍的對象不再作為本次資格復核對象,空缺名額按選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3.被確定為資格復核對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考條件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區教育局人事股進行資格復核。其中,小學教學成績證明由進修學校小教室審核、中學教學成績證明由進修學校中教室審核。達不到選調條件的,所空缺名額按選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4.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核,視為自愿放棄選調資格;經資格復核不合格的,取消選調資格。如有自愿放棄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按選調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五)擬定選調人選
1.區教育局根據本次選調成績、資格復核結果,按選調名額分學科1:1等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確定各職位的擬選調對象。擬選調對象最后一名若成績相同的,以第一學歷高者為先;若學歷又相同,則取年齡較大者(以身份證為準)。
2.如果相關職位選調人數與參加該職位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該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合格線(60分)及以上,方可列為擬選調對象。
(六)公示、安排
1.各職位擬選調人選在龍巖市永定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yongding.gov.cn/)“通知公告欄”“人事信息”和區教育局一樓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公示結果不影響其選調的,確定為各職位選調人選。
3.本著科學、合理、均衡配置的原則統籌安排選調人選到城區各相關學校,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取消資格并三年內不得參加公開選調考試。
五、其他事項
1.選調人員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在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號)規定實行聘用制,待遇按照財政核撥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2.職稱聘任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3.城區小學暫無安排食、住宿,需自行解決。
4.區紀委監委派駐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對選調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7-5837290。
6.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龍巖市永定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7-5832369。
龍巖市永定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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