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決定在全縣范圍內公開選調參公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和名額
擬選調松陽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心參公人員1名,面向全縣參公人員。一年之內,根據工作需要,對同批入圍考察人員,可適時擇優調入。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符合《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熱愛宣傳工作,為人正派、好學謙遜,事業心和責任感強,服從組織安排;
2.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不限,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身心健康;
3.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4.年齡原則上要求在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5.參加選調人員要符合滿足最低服務年限及調動的相關規定(計算截止時間:2023年4月);
鄉鎮(街道)新錄用參公人員工作應滿5年(含試用期),部門新錄用參公人員工作應滿2年(含試用期),參公人員再次調動的,在現單位工作應滿2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的;
3.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程序
1.報名。采取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者填寫《中共松陽縣委宣傳部公開選調參公人員報名表》,持報名表、本人畢業證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材料原件、復印件到縣委宣傳部報名。
報名時間:2023年4月3日-7日上班時間
報名地點:縣委宣傳部三樓304室
聯系人:楊文艷
聯系電話:0578-8818269
2.資格審查。根據報名表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參試人員。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選調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一經查實,取消資格。
3.筆試。重點測試報考者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占總分數的40%。
4.面試。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照選調職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成績占總分數的40%。
5.考察。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并組織考察。因考察對象自動放棄的,可在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成績占總分數的20%。
6.研究決定。根據考察、崗位需要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擇優比選,集體研究決定擬選調人選。
7.公示。擬選調人選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如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通知擬選調人選到縣委宣傳部試用。
8.試用。公示結束后,安排試用對象到松陽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中心工作。試用期不少于3個月。
9.調入。試用期滿后,召開部務會議研究確定調入人員,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其他未盡事宜,由中共松陽縣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附件:附件1:中共松陽縣委宣傳部公開選調崗位計劃表.xlsx
中共松陽縣委宣傳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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