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推進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的意見(試行)>的通知》(黔組發[2022]17號)及《中共荔波縣委辦公室荔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荔黨辦發[2022]20號)要求,為加快建設一支專業化、規范化、職業化的社區工作隊伍,提升城市基層治理能力。經研究決定,啟動2023年社區工作者選聘工作,為確保本次選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荔波縣2023年公開選聘城市社區工作者簡章》(以下簡稱《選聘簡章》),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選聘、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愿申報、擇優選拔的用人機制。選聘工作按照編制選聘計劃、發布選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選崗、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及備案的程序進行。
二、選聘計劃及崗位
本次公開選聘城市社區工作者40名。選聘崗位詳見《荔波縣2023年公開選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一覽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選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條件
1.政治素質: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品德端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吃苦耐勞,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2.業務素質: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熱心社區工作;能較好地掌握有關政策、法規,有一定的社區工作專業知識,具備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能夠獨立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
3.文化素質及年齡要求:
①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②年齡在18周歲以上(
③具備以下條件的,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
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有關規定。
⑤必須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具體詳見《崗位一覽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或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受到黨紀、政務、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3.涉嫌違法違紀被調查尚未結束(結案)的;
4.存在涉黑涉惡問題,加入邪教組織,組織或參與非法宗教活動的;
5.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報考前未被撤銷的;
6.現役軍人未滿服役期的;
7.在讀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屆畢業生;
8.截至
9.截至
10.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不宜從事選聘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選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四、選聘程序
選聘工作按照發布選聘簡章、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選崗、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簡章
在荔波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libo.gov.cn/)面向社會公開發布選聘崗位、數量、資格條件等相關信息。
(二)報名及資格初審
1.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須在
報考人員對照公布的《荔波縣2023年公開選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一覽表》條件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選定所報崗位后,須準確填寫《報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對無誤后,正確提交《報名信息表》。報名時,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選聘簡章》并簽署網上報名誠信報考承諾書。
報考人員故意隱瞞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認真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如實填寫和提交本人有關信息。《報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凡出現填報報名信息錯誤或在考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時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逾期未按規定進行報名并確認提交成功和經網上資格初審不合格的,視為報名失敗,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7:00后,將在“荔波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情況(以繳費人數為準),供報考人員參考。報名結束后,將在筆試前公布報名總人數和每個崗位報名人數。
2.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
對已提交并確認的報名申請,須在24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符合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理由。
報考人員請在資格初審時間內登錄報名平臺,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確因信息有誤須修改的,須本人向選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修改。
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截止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請自行打印兩份《報名信息表》備用。
因報考人員未認真閱讀或誤讀《選聘簡章》及崗位一覽表(附件),報考不符合條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節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選聘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考務機構給予退費,繳費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無效并追究初審相關人員的責任。
3.網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
網上繳費結束后,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經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研究決定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調減選聘計劃。
4.筆試準考證發放。(1)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于
(三)筆試
筆試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總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筆試時間為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含社區工作者相關知識)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當日,在考試前30分鐘,考生須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證件和《筆試準考證》進入考場參加筆試。證件不全、過期或證件與本人不符的,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筆試。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
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未完成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筆試成績將在“荔波縣人民政府網”進行公示,筆試成績公布后,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荔波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對象為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資格復審人數與崗位選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確定的人員(其中: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人數與崗位選聘計劃數達不到3:1比例的,資格復審對象以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人數為準);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2023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學歷學位的提供就業推薦表及學信網上打印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2.網上打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4.村級文書和已在社區從事黨建、治理、服務工作1年的人員報考的,須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由村<社區>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5.放寬學歷和年齡條件的,須提供相應佐證材料。其中,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西部計劃志愿者提供簽訂的服務合同或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在社區從事黨建、治理、服務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崗的非全日制社區工作人員提供社區出具的截至
6.選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證明材料。
用人單位按照《選聘簡章》和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表》及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選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由負責資格復審的人員簽署意見(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審核人姓名、審核時間),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經復審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該崗位空缺人數在遞補復審期內按筆試環節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列入資格復審人員范圍。選聘單位24小時內無法聯系到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遞補人員自動放棄。經資格復審,復審合格人數與選聘計劃數比例達不到要求的,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減少或調整選聘計劃。
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如因未閱讀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原因導致無法聯系未參加復審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選聘工作始終,在任何一個工作環節發現考生提供虛假報名資料或資格條件不符合《選聘簡章》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和崗位調整情況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示。
(五)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1.面試
面試人員為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人員名單公布后不再進行資格復審人員遞補工作。(末位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環節)。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內容主要測試考生履行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總分100分。
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面試人員應于面試日上午8:30開始同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證件和《筆試準考證》進入候考室簽到,并按簽到先后順序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至面試日上午9:00時未到達候考室簽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面試資格。
2.總成績計算及其他事宜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計算方式如下: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考生優先進入下一環節。如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考生總成績末位并列,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若如卡類考生的,以筆試成績高的考生進入下一環節。
(六)選崗
選崗根據崗位選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選崗對象。
選崗方式采取總成績由高到低順位選擇崗位的方式進行。選崗完成后出現放棄或其他情形需要遞補的,遞補人員直接遞補該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選崗。
(七)體檢
完成選崗的人員列為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及縣以上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進行,并在規定時間內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遇特殊情況的,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電話或書面通知3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若在規定時間內未書面提出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不得進入下一環節),并經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由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具有資格檢查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空缺崗位可按總成績名次依次遞補一次。
體檢醫院在體檢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項目檢測服務。因職業特殊需要在體檢時作乙肝項目檢測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疾靸热葜饕忌嗡枷?、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疾鞎r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察內容、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疾旃ぷ魍怀稣螛藴剩攸c考察人選是否擁護“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間放棄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報考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崗位按面試成績由高到低(需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選聘審批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選聘人員,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招聘信息發布網站“荔波縣人民政府網”(www.libo.gov.cn)政務公開—人事信息(人員招聘)欄目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影響選聘的,取消選聘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同意選聘??杖睄徫徊挥柽f補。
經公示無異議,由街道黨工委行文,街道辦事處簽訂勞動合同,結合選崗情況統一分配到社區工作。
新選聘社區工作者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選聘資格,考核情況報縣委組織部、縣委政法委、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和縣人社局備案。選聘人員自簽訂勞動合同起,統一納入社區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區工作者待遇,薪酬標準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薪資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中共荔波縣委辦公室荔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荔黨辦發[2022]20號)文件執行,并建立社區工作者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和省州有關規定落實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據學歷提升、工作年限、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等級和考核晉級等情況進行調整。
六、有關注意事項
(一)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材料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選聘資格。
(二)本次選聘堅持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全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
(三)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選聘簡章》規定,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發生。
(四)從事選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員如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對于報名時提供不實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選聘資格。對違反選聘紀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個人相關材料的取消選聘資格。
(八)本次選聘不指定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九)本次選聘城市社區工作者的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均在荔波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libo.gov.cn/)上發布,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并相互轉告,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再另行電話通知,如因報考人員未及時閱覽網站發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本《選聘簡章》解釋權屬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八、選聘工作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由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報名咨詢電話:0854-3615308(玉屏街道辦事處)
報名系統技術咨詢電話: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荔波縣2023年公開選聘城市社區工作者崗位一覽表.xls
荔波縣城市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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