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同意,攀枝花市西區發展和改革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臨時聘用工作人員2名,現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攀枝花市內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
(二)報考條件。
1、40周歲以下(即
2、應聘輔助管理崗位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團隊意識和吃苦耐勞精神,對工作具有高度的責任心;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有違紀違法或受過刑事處罰記錄史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開除黨籍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的。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和網絡報名。即日起至
(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有不符合崗位要求情形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且責任自負。
(三)面試。符合報名條件,經初審合格后進行綜合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通過面試人員參加體檢和政審,體檢費用自理。。
(五)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重點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額,是否遞補人員由招聘工作組研究后確定。
(六)公示及聘用。擬聘用人員在攀枝花市西區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進入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合同。
(七)待遇
1.工資待遇按照西區臨聘工作人員工資標準執行。
2.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3.享受國家、省、市法律法規規定的假期,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勞動保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三、紀律監督與回避
招聘工作接受攀枝花市西區紀委監委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如發現違規違紀問題將按照人事考試相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監督舉報電話:中共攀枝花市西區紀委監委:0812—3312388
咨詢電話:攀枝花市西區發展和改革局:0812—3864662
攀枝花市西區發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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