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投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黃河公司)是國家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電投)控股的大型綜合性能源企業,成立于1999年10月。目前主要從事電站的開發與建設;電站的生產、經營、測試及檢修維護;晶硅產品及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生產、銷售;電解鋁的生產、銷售;礦產資源開發等業務。
現根據工作需要,擬招聘黃河公司總法律顧問1名,具體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選賢用能。
(二)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
(三)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
(四)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
二、招聘范圍
國家電投系統內外公開招聘。
三、任職資格
(一)任職資格
1.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具備法律職業資格(A證)。
3.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
4.國家電投系統內人員,應擔任相當于集團二級單位部門正職(或對應層級專業技術序列)及以上職務2年及以上;或擔任相當于集團二級單位部門副職(或對應層級專業技術序列)及以上職務累計5年及以上,且在相當于集團二級單位部門正職崗位工作滿1年。
國家電投系統外人員,應具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大型企業擔任正處級及以上職務2年及以上;或擔任副處級及以上職務累計5年以上任職經歷,且在正處級崗位工作滿1年;或具有擔任過國有大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10年及以上經歷的知名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5.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6.精通企業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
(二)崗位職責
1.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
2.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
3.參與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法律事務機構。
4.負責企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顧問業務培訓制度。
5.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
6.指導所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所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免提出建議。
7.其它應當由總法律顧問履行的職責。
(三)資格禁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本次招聘:
1.嚴重違紀違法給予處分未過影響期或正接受調查處理的,或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使用的。
2.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受到責任追究處理的。
3.弄虛作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4.其他不適合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面試等程序,擇優確定錄用人選。
(一)報名。符合條件的選聘者,于
填寫黃河公司選聘報名表Word電子文檔(登錄黃河公司網站www.hhsd.com.cn下載),并附以下相關證明材料掃描件(注:所有證明材料需提供彩色掃描件)。所有報名材料統一保存在以“崗位+姓名”命名的文件夾下報送至郵箱240064785@qq.com。
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應包含但不限于:
(1)身份證掃描件。
(2)學歷/學位證書掃描件。
(3)職業資格、職稱或其他資格證書掃描件。
(4)個人征信報告掃描件。
(5)其他獲獎證書掃描件。
(6)其他需要說明的資料和情況。
(二)資格審查。根據應聘人員簡歷及相關材料進行資格審查,甄選入圍面試人員。
(三)面試。采取現場答辯方式,主要對應聘者的專業知識能力、分析判斷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進行綜合評價。
(四)組織考察。組織進行考察或通過其他適當方式了解人選情況,調閱個人檔案,征求廉潔自律意見,綜合分析有關情況,提出任用意見。
(五)公示。對經考察合格擬聘用人員的基本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錄用。根據公示結果履行聘用手續。公司系統外錄用人員執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評合格的,正式聘任相應崗位,其試用期起始時間確定為本人上崗時間,考評不合格的,降級使用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宜
1.本次選聘崗位任職工作年限和年齡計算截至
2.選聘人員須對報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將取消應聘或錄用資格。
3.黃河公司招聘公告相關信息僅在國家電投公司官網及公眾號、黃河公司官網及公眾號進行發布,其他渠道發布的信息均非官方發布,請大家注意識別。黃河公司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機構承辦任何公開招聘相關事宜。請廣大求職者提高警惕,任何涉及資金轉賬的均為非法詐騙行為。
聯系人:王老師
聯系電話:0971-6322905
附件:應聘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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