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經研究決定,開展通許籍在外機關事業人員回鄉建功立業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在通許縣以外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科級及以下人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通許籍(含籍貫或原戶籍為通許)人員;
2、其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戶籍在通許的人員。
二、基本條件
1、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83年9月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不含試用期考核;
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為通過公開招聘渠道進入;
5、自愿接受組織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6、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不予列入回調范圍的情形
1、未征得現工作單位及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同意的;
2、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調查的;
3、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受政務處分尚未解除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的;
5、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尚在新錄用(聘用)人員試用期的;
6、其他不符合回調條件的。
四、安置原則
1、有編制空額原則。回調人員擬安置單位,應首要確保有編制空缺,防止出現超編進人情況。申請回調人員數量超過意向單位編制空缺數的,通過面試、考察等方式,擇優回調。
2、對口安置原則。按擬回調人員現工作單位行政層級、單位性質等,對等安排到縣直、鄉鎮對口單位。
3、職能相近安置原則。根據擬回調人員工作單位職能和性質,堅持職能相近、專業匹配、人事相宜原則,進行崗位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
4、服從調劑原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自覺服從組織人社部門工作安排和崗位調劑。
5、服務期限原則。回調人員在通許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五、辦理程序
1、網上報名。有返回通許意向且符合條件人員,填寫《通許籍在外機關事業人員返鄉工作申請表》(見附件),將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主頁和本人頁,或者證明符合回調關系人員的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專業技術人員各類資格證書、在編在職證明、無犯罪證明等材料掃描件報送通許縣委組織部郵箱:txgbk@126.com。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5日至10月10日。報名資料務必真實、準確,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報名資格。
2、資格初審。報名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回調工作全過程。即報即審,根據職責分工,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等單位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進入考察審查環節;初審不合格的,不再納入回調人員范圍。
3、考察審查。組織、人社部門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對擬回調人員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對擬調入人員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是否依法合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三齡兩歷一身份”等信息,同時還應考察是否有任職回避情形。
4、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由組織、人社部門組織擬回調人員在縣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
5、確定崗位。考察體檢合格的,由組織、人社部門聯合編制部門對擬調入人員研究提出安置意見,報縣委編委會研究,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科級干部經縣委常委會研究后確定崗位。
6、辦理調動。按照審批權限和相關程序,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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