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需要,興國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現向社會公開招聘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文員管理崗。
二、對象及條件
1.年齡20至30周歲男性,興國縣轄區內戶口或興國縣城常住人口。
2.文化程度:全日制本科學歷。
3.專業:漢語、文秘、語文教育、漢語言文學等中文類專業。
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文件規定的條件和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5.其它要求: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大局意識,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心,吃苦耐勞,保密意識強,服從工作安排,能熟練使用Excel、Word等常用辦公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被開除公職的;
2.因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3.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被誡勉談話,處分期或影響期未滿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現役軍人、在讀學生、在職公職人員;
7.具有其他不宜選聘情形的。
四、工資待遇與管理
所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無正式編制。經招聘公示無異議后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經考核合格后簽訂勞動用工合同(3年一簽),試用期間工資2200元/月。基本工資2600元/月,單位按規定負責“五險”,工會福利待遇,辦理機關食堂飯卡,參照本單位干部職工適當發放績效工資。
所招聘人員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履職,完成工作任務。合同期內,被聘用人員如有違反合同約定,違規違紀或不履行工作職責,以及其他原因不適應工作崗位的,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聘。合同期滿視工作需要和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為保證工作的連續性,一經聘用,服務時間不得少于2年。
五、招聘程序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按照自愿報名、筆試、考察、決定聘用和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進行,采取筆試的方法擇優聘用,公開招聘卷面分總成績為100分。筆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1:2即排名前4名進入考察,考察、政審、體檢結束后,均符合要求的第1、2名確定為擬聘用工作人員。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咨詢電話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興國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辦公室(興國賓館5號樓一樓)。
3.咨詢電話:0797-5358883。
(二)報名方式及要求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僅設置現場報名。
2.相關要求:應聘者請將《招聘報名表》、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資料一并報送招聘單位。應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招聘資格,現場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下一環節。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筆試的方式進行,所有報名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抵達指定的筆試地點,逾期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前4名(并列的一并進入)進入考察政審。
筆試時間、地點:待定
(四)體檢
根據筆試結果,確定體檢對象,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我單位承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根據考核結果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未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五)公示
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聘用
經公示后無異議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并縣人社局備案。擬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內,試用期滿,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雙方協商進行續簽。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的最終解釋權歸興國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興國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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