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開發300個公益性崗位,兜底保障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部署,和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號)要求,加強穩就業保就業工作,現決定招收1名倉山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輔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招聘倉山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人員1名,承擔穩就業保就業及失業保險等公共就業服務相關工作。
二、崗位招聘條件
1.具有倉山區戶籍;我市非倉山區戶籍,需提供常住地社區出具的常住人口證明,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倉山區戶籍人員。
2.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或畢業一年以上且一年內未就業(未在企業單位參保繳費為準)的高校畢業生。
三、人員管理
倉山區勞動就業中心作為就業輔助員隊伍的管理主體,負責組織招考、聘用、調配、考核等工作,負責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
四、崗位薪酬待遇
1.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列為A類公益性崗位,應發工資為3706元/月(未扣除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2.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試用期與正式錄用后報酬標準相同。
五、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六、工作職責
就業輔助員在我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開展各項穩就業保就業及失業保險等相關工作,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政策,并向城鄉勞動者、用人單位提供各類公共就業服務。
七、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面試、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由倉山區勞動就業中心在倉山區政府網站發布,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在公告欄張貼。發布時間為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
2.報名方式: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各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勞動保障平臺應根據招聘要求,積極動員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報名,經初審后將報名材料及時上報倉山區勞動就業中心審核。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也可自行到倉山區勞動就業中心報名。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應提交《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公益性崗位登記表》(就業輔助員)一式三份、《倉山區專職勞動保障就業輔助員報考人員信息登記表》一份、戶口簿原件及戶主頁和本人姓名頁復印件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高校畢業證書和學信證明復印件各一式三份、一寸照片3張、常住人口證明(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零就業家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退役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資格審查:倉山區勞動就業中心負責對報名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
(三)考試
經審核后,倉山區勞動就業中心根據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情況,組織報名人員進行計算機基本技能測試,計算機基本技能測試合格的進行面試。
(四)聘用公示
倉山區人社局根據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計算機測試、面試及困難程度等綜合情況確定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后,將擬聘人員名單在倉山區政府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公示無疑義的報市勞動就業中心將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匯總上報市人社局,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公示期間,若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聘用及備案
1.倉山區人社局委托福州市勞務派遣服務有限公司與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并委托其依規申領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依法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2.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的報名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材料報市勞動就業中心備案。
(六)咨詢電話:83443162、83442530(倉山區就業中心)
倉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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