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審判執行工作需要,經院黨組研究決定并報市法院同意,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7名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其中聘用法官助理2名,聘用書記員2名,聘用警務輔助人員1名,聘用勤務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報名,公平公正競爭擇優考核的辦法擇優聘用。
二、招聘職位、名額、范圍及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聘用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
6.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和黨紀政務處分,未曾被開除公職、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
7.非現役軍人,非全日制在校學生;
8.未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9.無其他不適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職位及條件
1.聘用法官助理(2名)
①具有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已經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限專業;
②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以身份證上記載的時間為準,計算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
③掌握計算機及軟件使用等必備的辦公辦案技能,具有較強的邏輯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2.聘用書記員(2名)
①具有全日制法律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非法律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以身份證上記載的時間為準,計算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
③掌握計算機及軟件使用等必備的辦公辦案技能,具有較高的文字錄入水平;
3.聘用警務輔助人員(1名,限男性)
①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中專)學歷;
②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以身份證上記載的時間為準,計算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宜賓市范圍;
③身體素能較好,原則上身高不低于
④持駕駛證B1及以上,雙眼裸視5.0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駕齡,無重大交通事故違法記錄;
⑤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4.聘用勤務人員(2名,限男性)
①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或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以身份證上記載的時間為準,計算至報名開始的第一日),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為宜賓市范圍;
③具備公務、司法禮儀及駕駛服務常識,熟悉車輛的維護及保養,具有C1及以上駕駛證,雙眼裸視5.0及以上,具有5年及以上駕齡,無重大交通事故違法記錄;
④退役軍人、有黨政機關和國有企業駕駛工作經歷的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南溪區政通路6號),聯系電話:0831-3329152。
3.報名要求:報名者應持以下材料復印件和原件在報名時間內到報名地點報名。
①身份證;
②學歷學位證書及職位要求的退役士兵證、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
③報名表1份(見附件,報名表信息填報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
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張。
4.注意事項:報名者根據自身條件和個人意向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資格初審、專業測試、體檢、考察政審工作中的資格確認等環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始終,在任何一個環節中發現應聘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資格審查由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政治部組織人員對報名參加招聘人員進行。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招聘單位于考試前電話通知。考生務必保持電話暢通,如因個人電話不通導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技能測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技能測試)成績占比為60%,面試成績占比為40%,所有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按1:3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技能測試)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員名單,筆試成績(技能測試)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技能測試)成績設置合格分數線,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環節。未達到面試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考試的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
1.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筆試
主要測試法律基礎知識、計算機打字速度和準確率。考試時間、地點、計分規則見準考證。
2.聘用警務輔助人員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為體能測試和駕駛測試,主要包括為立定跳遠、
3.聘用勤務人員技能測試
主要進行實際道路車輛駕駛測試。
(四)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及排名將在南溪區門戶網站以及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公布。
(五)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成績,按照職位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分職位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中共黨員(預備黨員)優先,同為黨員的學歷層次高者優先,同等層次的全日制優先。
2.體檢標準
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書記員職位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司法警察職位除本《公告》第二條“招聘職位、名額、范圍及條件”中關于身高、視力等規定的事項外,其余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體檢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結果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招考環節。用人單位或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六)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德才表現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七)遞補
因體檢、考核環節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的缺額,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后期因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離職等原因造成缺額的,由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從進入該職位考試面試的人員中確定遞補人員,并按程序進行體檢、考察、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八)公示
擬招聘人員名單在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予以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沒有問題反映或所反映問題經查證后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人員;對反映有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
在公示期內,凡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四、聘用及管理
(一)手續辦理
公示后無異議者予以聘用,由用人單位通知報到,并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上崗試用。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被聘用人員應按用人單位通知的時間報到,不按時報到的,取消聘用。在職人員需按用人單位要求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概由本人負責處理;處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二)人員身份
本次招聘崗位屬于編制外用工,不具有國家司法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從事與審判、執行工作有關的事務性工作。
(三)工資待遇
工資性收入(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等級工資、院齡工資、績效工資等),年終績效獎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購買“五險一金”,享受工會福利、按出差管理和經費管理有關規定報銷差旅費和相關補助。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聘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一經發現即予查處,并取消聘用資格。中共宜賓市南溪區紀委監委派駐區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六、其他事項
1.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有關規定參加專業測試、體檢或考察政審的,均視為自動棄權。
2.本次招聘不收取報名費,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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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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