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審判工作的服務保障,本著“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我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性質及名額
招聘人員為編外聘用人員,招聘書記員和新聞宣傳人員各1名。
崗位一:書記員1名,從事審判輔助等工作,要求35周歲以下,計算機中文錄入速度60字/分以上,法學專業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崗位二:新聞宣傳人員1名,從事法院新聞宣傳工作,主要負責宣傳稿件撰寫、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政務新媒體的編輯寫作、圖文視頻編輯制作。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熟練使用OFFICE/WPS等常用辦公軟件,熟悉新聞稿件格式,能夠按照格式要求,編寫新聞稿件;要求35周歲以下,新聞、漢語言、廣播電視編導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有法院新聞寫作工作經歷者優先。
以上崗位本科為在職學歷的,專科必須為全日制學歷。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認真細致,踏實肯干,具有一定的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35周歲以下為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以及紀律處分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被列為失信名單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法院、檢察院辭退的;
5.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6.有其他不適宜從事法院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
2.報名截止時間:
3.報名手續: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報名時請將填好的《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人員報名表》(請下載附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的掃描件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照片電子版,通過郵箱打包發送至2505201292@qq.com,咨詢電話:19150504965或028-38105451,現場報名地點:眉山市錦興人力資源公司。
4.資格審查:應聘人員提供的各類證件、手續及所填寫的相關情況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經資格審查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另行通知。考試當天現場發放準考證。
(二)考試
書記員考試筆試40%、速錄技能測試20%和面試40%。
新聞宣傳員考試筆試40%和面試60%。
1.筆試。時間:
2.速錄技能測試。考試時間:
3.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地點: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六樓。面試比例:根據筆試和速錄技能測試成績排名,按照招聘計劃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排名并列的一并進入。內容:主要考察參考人員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組織協調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特別說明:本次考試成績有效期一年,因現有人員離職等原因造成缺額,且考生愿意服從單位崗位安排的,可在本次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三)公布成績單
1.時間:在“東坡法眼”微信公眾號公布成績。請考生關注“東坡法眼”公眾號。
2.排名規則:名次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總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名次。
(四)體檢和考察
1.根據筆試、速錄技能測試、體能測試和面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2.書記員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司法輔警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報考者個人承擔。
3.體檢合格者確定為考察對象。
4.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缺額的,可依次遞補。
5.體檢合格人員需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和信用記錄。
(五)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應聘人員,由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眾號“東坡法眼”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六)簽訂勞動合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與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指定的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約定試用期2個月。
報考者考試總成績一年內有效。期間因聘用人員離職等原因造成缺額的,可從參加考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并按程序進行體檢、考察、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管理與待遇
(一)聘用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表現,經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
(二)正式聘用期內,專科生最低工資3200元/月,本科生最低工資3400元/月(以上最低工資包含基本工資、平時考核績效工資、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和住房公積金等,不包含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部分和住房公積金)。年終目標考核獎根據年度考核情況發放,一般不低于3000元。隨著在法院工作年限的增加,通過晉級考試,將逐步增加工資待遇。
(三)單位機關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餐食價格與在編干警執行相同標準。
(四)聘用人員享受與在編干警相同標準的健康體檢等福利待遇。
(五)聘用人員享受與在編干警相同標準的工會會員待遇。
五、其他事項
1.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考生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2.擬聘用的在職人員須在入職前,提供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報考法院不解決住房;不負責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檔案。
4.考生應保證通訊工具暢通,因通訊不暢導致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招聘全程由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督察室負責監督。監督電話:028—38102968。
6.本公告及下一招聘環節信息均通過“東坡法眼”微信公眾號發布,請應聘人員時刻關注信息,因考生未看公告造成失誤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7.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面試費,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8.準考證在考試當天發放。
本公告由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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