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渠道,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關于印發<吉安市市直單位干部調配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吉組字[2019]86號)規定,經市政府批準,現將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單位及職位
1.選調單位:市直事業單位(參公單位除外),職位表見附件。
2.選調職位:管理崗(九級職員及以下)和專業技術崗。
二、報考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報考范圍
1.本市范圍內縣(市、區)及以下的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2.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單列派駐(出)縣、市(區)的辦事機構的工作人員;
3.2021年后因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從市直事業單位劃轉安置在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4.本市范圍內縣(市、區)及以下實施公務員法機關(參公單位)中已進行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
5.吉安市外的機關事業單位本人為吉安籍或配偶在吉安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員。
(二)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政治、業務素質;
2.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合格(稱職)等次;
3.身體健康;
4.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
5.具備選調職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
6.
7.具有連續2年(含試用期)及以上事業單位、公務員或參公單位工作經歷(截止時間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調:
1.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2.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處罰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按照有關規定,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未滿約定服務期的;
7.新錄用公務員和新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在試用期或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8.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三)選調崗位其他條件說明
1.《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項。
2.年齡計算:40周歲及以下即
3.“工作經歷”年限計算采取周年計算法,如“2年以上”是指必須滿2周年。
4.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兼職、實習和社會實踐經歷不作為工作經歷。
5.選調職位專業設置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22年印制的《學科專業目錄匯編》執行。專業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目錄中的專業可按專業名稱對應相應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
三、選調工作程序
(一)報名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
筆試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調減職位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經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可適當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
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于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報名時進行,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推薦表》以及選調單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市外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身份證明、戶籍、結婚證、工作證明、社保等相關材料。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
(三)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
(2)筆試內容。筆試考試科目為一門,總分為100分。主要測查考生的政策理論水平、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參加考試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并攜帶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擦,不得攜帶計算器。
(3)閱卷結束后,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低于最低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得入闈面試。
2.面試
面試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總分100分。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
(1)面試公告。入闈面試人員名單在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筆試成績考生可向報考單位查詢。在規定的時間內,因考生自愿放棄面試等情況出現面試名額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面試形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3)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
(五)考察和體檢
根據總成績按選調崗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入闈考察體檢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成績又相同的,加試面試,按加試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并在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考察和體檢工作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1.考察。選調單位派出考察組,對考察人選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實績、作風和群眾口碑,堅決杜絕政治素質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潔操守不過關的人員進入市直單位。考察組將查閱干部人事檔案,對出現檔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準前一律暫緩考察并停止后續程序。
當選調職位出現無人可遞補、面試前臨時缺考等情形,造成實際面試人數小于或等于選調計劃數時,確定考察人選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只有1人時,該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
(2)當職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選調計劃數時,其中合成后的考試總成績排名該職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考官小組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能進入考察程序。
2.確定人選。選調單位主管部門綜合考察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
3.體檢。是否進行體檢,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決定,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費用自理。選調單位不安排體檢的,視為體檢合格。
4.遞補。考察和體檢階段,考生放棄選調或體檢不合格的,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決定是否遞補人選后,報市人社局核準。遞補原則: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遞補,若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分從高分到低分依序遞補。
(六)公示和辦理手續
1.公示。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將考察體檢合格的擬選調人員名單報市人社局,統一在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辦理手續。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調配手續。
四、其它事項
1.服務期滿且已安置的大學生村官、被聘為正式教師后的特崗教師、安置后的“三支一扶”人員,安置后滿2年方可報考(
2.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選調進入事業單位后,轉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
3.進入公示環節后,如出現考生放棄選調的,不予遞補。
4.選調人員在考試中弄虛作假或者在面試前一天及之后任一環節因個人原因放棄選調的,由選調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記入選調人員失信記錄庫,3年內不得參加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
5.本次選調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未盡事宜請致電咨詢: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科0796-8286112
監督電話:0796-8225216
吉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吉安市2023年度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xlsx
附件2吉安市2023年度市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推薦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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