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和《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提高救災應急能力及使用效益,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現面向社會招聘救災物資綜合管理人員。
一、招錄原則和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堅持政治立場堅定,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應聘考試的方式對求職人員進行考核,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最優者優先錄用。在縣人力資源局的組織下,由縣發改委具體實施。
二、招聘數量及職位性質
波密縣發改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救災物資綜合管理人員2名。
三、工作職責
(一)按規定做好物資設備進出庫的驗收、記賬和發放工作,做到賬賬相符;
(二)隨時掌握庫存情況,保證物資設備及時供應,充分發揮調用效率;
(三)熟悉相應物資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及性能,熟練使用;
(四)定期對倉庫進行清理,保持整齊美觀,分類排列存放,數量準確;
(五)負責做好倉庫防潮、防曬、防雨、防腐蝕等工作;
(六)積極完成縣發改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在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等重大政治原則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養專業能力和職業操守、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年齡在30周歲以下,男性優先,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身高
5.自愿與波密縣糧儲局簽訂勞動合同。
6.有財務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做登記賬、保管賬。
(二)下列人員不予招聘
1.本人或家庭成員曾因犯罪受到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開除、辭退或者解聘的,曾被開除公職、黨(團)籍和學籍的,近三年內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4.在各級各類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因吸毒、嫖娼、賭博受到處罰的;
7.其他原因不宜從事倉儲管理工作的。
五、工資待遇
1.正式聘用后待遇,工資7000元以上(含五險費用),勞動合同每一年一簽。
2.專職倉儲管理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婚喪假、產假、帶薪休假等權利,每年帶薪休假30天,并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及雙休制度。
3.提供住宿。
六、招聘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資格審核、筆試、面試、政審、公示、辦理入職手續實施。
(一)報名與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
2.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3.報名所需材料:(1)所有報考人員須提供波密縣發改委公開招聘救災物資綜合管理人員報名表、學信網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身份證、學歷證書、相關執業資格證書電子照片;(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藍底電子照片;(4)考生報名時至少預留2個聯系電話,并在招聘期間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招聘環節中將電話或短信告知相關事項,如因通訊不暢造成無法聯絡后果自負。
4.報考者需如實填寫《報名表》相關信息,誠信報考。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報名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如無身份證需所在轄區派出所出具證明。以上材料均轉換或掃描成PDF版發至郵箱lzbmfgw@163.com。
5.報名資格審查:公開招錄工作人員要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未通過審查,應當說明理由,報名者經初步資格審查通過后,將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應聘者進行考試及面試等。
6.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到報名處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二)筆試(占60%)
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人員參加筆試。筆試考務工作由人社局和發改委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1.筆試內容:理論測試、時事政治、常識判斷、文字理解與表達等內容。
2.劃定合格分數線: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統一劃定最低合格控制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原則上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別劃定合格分數線,并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三)面試(占40%)
1.筆試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工作由人社局和發改委辦公室具體負責。考官由縣委組織部、發改委、人社局人員擔任;
2.面試以結構化為主。主要測試綜合素質、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職業技能,總分100分;
3.每個面試人員時間不超過10分鐘,其中自我介紹時間不超過2分鐘;
4.面試時間和地點根據情況由招錄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待定。
(四)政審參照公務員錄用政審規程執行。
(五)體檢
1.考試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參加體檢人員須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由發改委統一負責組織,體檢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體檢時間另行安排。
(六)補錄工作其他原因出現的名額空缺按考生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確定招錄對象根據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審合格等結果,確定擬招錄人員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招錄對象。
(八)被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本人寫出書面總結,由發改委對其進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通過波密縣發改委黨組審批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簽一次。
七、聘用事宜
招聘過程中出現特殊情況,由波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波密縣發改委共同研究決定。本公告由波密縣發改委負責解釋。
聯系單位:波密縣發改委辦公室
咨詢電話:0894—5422122舉報監督電話:0894—5422217(縣紀委監委)0894—5422153(縣委組織部)0894—542494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附件:1.《波密縣發改委公開招聘救災物資綜合管理人員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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