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實我市體育彩票宣傳推廣工作力量,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意見》(湘組發[2015]26號)、《關于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流動調配工作的實施意見》(婁組發[2016])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市體育彩票服務中心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擬采取組織推薦、直接考察的方式流動調配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名。為確保流動調配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編制、職位使用情況及崗位計劃
1、編制使用情況及職位設置情況
婁底市體育彩票服務中心是婁底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所屬正科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核定差額撥款事業編制14名,實行“出一減一”方式管理,減至8名為止。使用編制12名,空缺編制2名。
2、崗位計劃
婁底市體育彩票服務中心調配工作人員1名,從事體育彩票宣傳推廣、營銷活動策劃。
二、流動調配范圍
市直宣傳系統相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工勤崗位人員)。
三、流動調配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社會主義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清正廉潔,遵紀守法。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并具有新聞宣傳推廣工作經歷2年及以上人員。
4.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文化程度。
推薦人員應取得畢業證且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結業證書、肄業證書等不符合要求。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推薦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流動調配人選: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和公職的,在立案審查期間或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流動調配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回避。
5.法律、法規規定的不能選調的其他情形。
四、組織推薦
由市直宣傳系統相關事業單位擇優推薦,并提供被推薦人的現實表現等情況。
1.推薦時間:
2.推薦方式:本次只采取書面推薦方式。推進資料包含《推薦表》原件(一式兩份),被推薦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復印件等材料。
聯系人:聶小高;聯系電話:0738-82293003.推薦地點:婁底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五、資格審查
根據相關事業單位提交的推薦資料,結合干部人事檔案審查情況,形成初步意見后,報市文旅廣體局研究確定。
六、擇優考察
根據資格審查結果,經市文旅廣體局黨組集體研究,按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主要通過實地考察、審查干部檔案、征求意見等方式,對考察人選的資格條件(含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進行核實,了解其德、能、勤、績、廉表現,重點考察政治素質、工作業績、群眾公認等,形成書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與調動
根據組織推薦、直接考察等情況,由市文旅廣體局研究確定擬流動調配人選,經市文旅廣體局黨組研究確定后,分別在調入和調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提交市編制機構委員會確定,并按有關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八、紀律和監督
流動調配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調配工作全程接受市委紀委監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組、市人社局、局紀委全程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
婁底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附件1
婁底市體育彩票服務中心流動調配計劃與崗位條件一覽表
崗位序號 |
主管部門 |
選調單位 |
選調 崗位 |
選調 人數 |
最低學歷要求 |
專業 要求 |
性別 |
年齡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市文化旅游廣電體育局 |
市體育彩票服務中心 |
體育彩票宣傳推廣和營銷策劃 |
1 |
本科 |
不限 |
不限 |
40周歲及以下( |
1.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具有新聞宣傳推廣、活動策劃等相關工作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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