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適應新時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促進中學教學質量提升,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初中校長1名,屬事業編制(公益一類)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介紹
本次公開招聘崗位為初中校長,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全面工作,同時聘用在專業技術七級以上崗位。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符合中組部、教育部印發的《中小學校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年齡為45周歲以下,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本科以上學歷、初級中學以上教師資格、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五年以上中學任教經歷。
3.現擔任中學校長,或業務副校長以上職務三年以上。
符合以上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年齡放寬至50周歲以下:
1.具備初級中學以上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獲得“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的校長、副校長;教育部中小學“名校長領航工程”學校校長、副校長;被評為地市級及以上名校長、骨干校長的校長、副校長;主持過地市級名校長工作室的校長。
上述資格條件中,學歷、職務、年齡和任職年限均含本級或本數,職務和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具備報名資格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或被開除公職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在公務員考錄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
7.聘用后即構成法律法規規定回避關系的,以及聘用后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的;
8.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聘期和待遇
(一)聘任
本次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聘用、考核,試用期滿轉正后,按我區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薪酬待遇
公開招聘的校長按所聘崗位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符合我區教育引進人才政策的按有關規定另行發放。
(三)其他待遇
1.為公開招聘的中學校長提供住宿保障,子女義務教育階段(或學齡前階段)在我區公辦學校(或公辦幼兒園)入學入托的,根據我區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執行。
2.除享受以上薪酬待遇外,符合市、區相關人才扶持政策的,可申領相應標準的補貼。有關補貼可通過電話進行政策咨詢。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
(二)資格審查
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結果將以電話或短信等方式告知應聘者。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不收取報名費和考試費。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者,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面試
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實施面試工作,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的教育教學管理理念及實際管理能力。面試合格分數線為75分。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面試前,工作人員將對應聘者的報名資格條件進行復核,應聘者須帶備本人報名時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參加面試。
(四)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由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統一組織,在指定的醫院統一進行。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標準執行。體檢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所需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體檢合格的應聘者確定為考察對象,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品德、辦學治校能力及成效、教育教學業務能力及成效、任職經歷資歷、遵紀守法和人事檔案等方面情況。具體參照公務員錄用規定執行。
(五)確定擬聘人選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經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黨委討論研究確定擬聘人選,并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
(六)公示
對擬聘用人選,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七)辦理入編手續
公示無異議的,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相關流程辦理入編等手續。
五、其他事項
(一)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本公告由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4-8928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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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前灣新區教育文體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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